北京财富众合的情形与之相仿,继2007年9月14日注册之后,当年10月25日其账面的1.15亿资金便被尽数转往长春全安综合市场公司。
前述都邦报予保监会的官方报告却将其解释为间接投资都邦的“代持关系”:吉林博智的1.84亿元中,由“金都”代持都邦7000万股,由“长庆”代持都邦9000万股;北京财富众合的1.15亿元,则是由“全安”代持都邦1亿股。
一位曾经经手此事的都邦高管告诉记者,与吉林恒正、吉林金鹰和北京中豪群通过直接增资进入都邦的形式相左,吉林博智与北京财富众合资金转出的背后,是分别与吉林金都集团、长春长庆药业与长春全安综合市场公司签署增资协议,按这三份协议,目前吉林博智已持有吉林金都集团19.09%的权益,并持有长春长庆药业49.49%的权益;而北京财富众合则持有长春全安综合市场公司48.31%的权益。
然而,本报记者获得的于2008年8月5日查询的三家被增资企业工商资料,却揭开了“增资”过程中更富戏剧性的一幕。
按吉林金都集团的工商资料,尽管该集团早在2007年7月27日的股东大会上便确认了吉林博智作为新股东的增资,但直到2008年5月11日才通过工商变更对增资行为进行确认。
本轮增资前,吉林金都的原注册资本为9750万元,而来自吉林博智的8050万元中只有2300万元在增资中作为资本注入,剩余的5750万元在工商资料中的显示竟是“资本溢价”。
而截至上述查询日,长春长庆药业与长春全安综合市场公司更未对吉林博智与北京财富众合的增资进行工商资料变更。而作为真正出资人的员工对此并不知情。
“我们拿钱出来,是为自己工作的保险公司增资。对地产、药业等股东业务并不熟悉,更不会投资给他们。但绝大多数员工直到2008年7月份之后,才晓得这码事”,上述了解此事的都邦高管告诉记者。
事实上,除了吉林博智与北京财富众合资金的改道“代持”,即便是已经入股都邦的三家公司,依旧难脱财务风险。
2008年4月,珠海海泉湾召开的都邦2008年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上,通过了包括吉林恒正、吉林金鹰和北京中豪群在内的统一以所持都邦股权进行质押贷款的决议。据知情人士透露,目前北京中豪群所持的1.2亿股,已经在同某银行办理质押手续。
两份员工持股代持协议
据前述九华山庄招股说明会上放映的幻灯片,“由于自然人不能直接入股非上市金融企业,都邦采取业内通行的模式,成立全体员工持股的有限责任公司,通过后者直接参股都邦。受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的限制,每一机构选一名员工代表(员工持股代表人)作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
于是,在5家员工持股公司工商注册的股东名录上,分别只有9-19名不等的股东名单,累计65名员工代表代表逾6000名都邦员工持股,称为“显名股东”。这些显名股东在2007年下半年员工持股公司成立前后,作为“受委托人”分别与出资员工签订了一一对应的委托代持协议。
按前述都邦报予保监会的官方报告,在5家员工持股公司中,吉林金鹰与北京中豪群是完全由员工资金组成的;吉林恒正的1亿元注册资本中包括4042.365万元浙江股东单位集资款;吉林博智中则包括金都集团的集资款2731万元;北京财富众合包括了3450万元的内蒙古凯德伦泰公司投资。
然而,当吉林博智与北京财富众合增持吉林金都集团、长春长庆药业与长春全安综合市场公司的事件处于曝光边缘时,2008年7月15日,所有显名股东再度被召集至北京上东国际。摆在他们面前的,是另一份委托代持协议。
这份协议中,他们的名字被放在“委托人”处,而“受委托人”一栏,却是空白一片。
一位参会的显名股东告诉记者,那天的会场上火药味十足。
先是一封署名为“恒正、金鹰、中豪群、财富众合、博智股东代表”的《致员工公司股东的一封信》被发至参会显名股东手中。
信中称“都邦员工购买公司股票共募集资金7.2亿元,这些资金参股了五家都邦员工公司,但五家都邦员工公司中实际参股都邦的只有三家,共计4.1亿元,其它两家共计3.1亿元下落不明,有可能被非法代持,也有可能已经被非法抵押。这严重侵害了员工权益,造成了员工投资风险……五家都邦员工公司的法人代表、董事及股东代表没有任何知情权和管理权”。
“我们坚决主张员工公司要由员工自主管理,不能被任何人控制和操纵,希望大家明辨是非,务必担负起广大员工赋予我们的信任,在事实不清楚之前不要签订任何协议,切实保护自身及员工权益”,信中称。
紧接着,都邦副董事长娄才根、监事长徐建初、董事邵伯金、总裁战鹰等人亦相继登台,大斥是次受托协议签署乃是“一场阴谋,希望与会代表不要上当。”
然而,轰轰烈烈的反对声浪之后,实际到会的50多名显名股东中绝大多数依旧签署了这份“受委托人”一栏空白的代持协议,坚持拒签者不足10人。多位当日签署协议的高管事后对记者表示,“事先公司已经做了充分的沟通,压力很大,不得已而为之”。
2008年9月,都邦总公司3名高管被解除劳动合同,传闻称其导火索便是拒绝在上述空白受托协议上签字。
自此,即便是显名股东,也与具体持股的公司失去了一一对应的关系。
“不管非法与否,至少我们现在还没有看到我们的集资款(或者是叫股金)到底用到了何处。作为一个股东应有的权利也被高层所剥夺。知情权是我们最基础的权利,请董事长能够给我们一个合理的解释。否则,法律武器是我们的最后保护手段。”10月2日百度贴吧上署名为“都邦人老”的网友留下这样一段留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