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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度急速扩张!都邦保险步入危局
2010-6-23 8:43:20     来源:人民网   编辑:szbx  点击:

  政府收购股权 自担“无限责任”

  2008年11月25日,吉林市人民政府作出《关于清退都邦保险职工持股的决定》,决定对都邦保险公司员工股份进行清退,由市政府拨发大量财政资金,对这些员工股进行“收购”,要员工股清退。

  吉林政府将该民营公司从丰满区注册升格为市直属企业,派出吉林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蔡玉和为都邦保险公司新任党委书记。并实际进驻公司以大股东身份主持工作。在吉林市有关负责人的一个书面报告中称,该政府已经“投入”7.4亿资金用于收购员工股权。

  吉林市政府的行为受到了占股47.5%的浙江各股东的强烈抵制。他们并不认可吉林市政府的股东地位。

  “吉林市政府没有任何理由可以接管都邦保险公司。《保险法》规定保险公司僵局也必须是由国家保监会接管,而不是无关的政府。”都邦公司一董事说:“我们没有见到任何的保监会文件指定由吉林市政府来接管。”他认为这是吉林市政府违法干预企业自主权、经营权的行为、将陷巨额国资于高风险,违反《公司法》和《保险法》。

  而吉林市政府的说法是,政府对社会有“无限责任”,为了稳定,他们有权力管。对重点企业的危机有管理整顿的义务。他们是依保监会要求整顿都邦公司。

  早在2009年9月,都邦公司部分股东以吉林市政府为被告、向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起诉,要求法院判决撤销吉林市政府的两个违法收购股权的《通知》。法院既不受理也不答复,已近十个月。

  3月16日,新近受理此案的京衡律师集团向吉林市政府发出了《关于及时稳妥解决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清退和挪用资金事宜的律师建议书》,同时抄报给了多个政府部门。

  这份《建议书》指出了政府越过股东会收购员工股的违法性,指出了国资违法投资的重大风险和责任后果,要求吉林市政府依法行政,及早明了重大风险,采取果断措施退出不当干预,以《公司法》和《保险法》的规定,合法稳妥地处理都邦事件。

  中国政法大学院教授、行政法学家应松年,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刑法学家陈兴良、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张明楷等法学专家亦对都邦迷局表示关注。他们认为,吉林市人民政府以行政命令的方式收购都邦保险公司员工持有股份的行为,属于具体行政行为,该行为超越了吉林市人民政府的行政职权,内容违反《公司法》等法律法规,损害了他人合法权益。这些专家意见,对一团乱麻的都邦迷局,初步廓清了一些法律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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