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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人寿挪用3.5亿保险资金案落槌 王付荣裁定死缓
2012-12-4 9:52:24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编辑:szbx  点击:

  11月28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布,前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泰州公司副总经理王付荣构成挪用资金罪、集资诈骗罪,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两年执行。该案被列入江苏省全省法院审理非法集资类犯罪十大典型案例。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显示,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2年3月23日做出刑事判决,认定王付荣犯挪用资金罪和集资诈骗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根据中国保监会的通报,2003年至2009年10月期间,王付荣涉嫌诈骗和挪用资金约人民币3.5亿元。因其存在将部分资金返还受害人等情形,该案件可能给新华造成的资金缺口预计约人民币2.8亿元。

  王付荣,江苏省泰州市人,37岁,2010年3月17日被逮捕,现羁押于泰州市看守所。王被判处死缓后没有提出上诉、抗诉。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后,做出核准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的裁定。

  挪1.27亿开9家公司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显示,2003年6月至2007年4月间,王利用其先后担任新华人寿泰州公司团体部负责人、副总经理(分管团险业务)的职务之便,指使内勤采取截留保费不入账、承保前退费、整单退保等手段截取资金。

  截至2007年4月9日,泰州公司团体部共收取保费约2.6亿余元,其中只有1.9亿元缴入公司承保系统,7382万元未纳入系统,而其中王付荣直接挪用了5646万元,并将其中3400余万元投入其个人开办的泰州市众诚乳业制品有限公司、泰州市众诚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泰州市海陵区金鑫网吧、泰州市海陵区众诚网吧等数家公司。

  对于王的违法行为,监管层其实早有察觉。早在2007年4月,江苏省保监局就对新华人寿的“团单个做”违规行为进行了查处,并对王付荣个人作出“责令予以撤换并处以2万元罚款”、对新华人寿泰州公司作出“停止接受团体保险新业务一年”的处罚。

  在2007年接受保监局强令“被撤换”的处罚后,王付荣虽被免去新华人寿泰州支公司的副总经理职务,但接着就又被调至新华人寿江苏省分公司任团体业务部督导。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显示,从2007年4月10日到2009年10月21日期间,王付荣在已经被免去泰州支公司副总经理职务的情况下,使用私自刻的新华人寿“泰州公司保险合同专用章”(编号3212020005459),另行租赁办公场所,以“发放工资和奖金”等诱使泰州公司团体部内勤以及营销网点的人员,继续以开展团体长险业务为名骗取资金。

  在这两年半的时间里,王付荣骗取“团体长险保费”共3亿余元,其中仅有60万元缴纳入新华人寿公司账户并承保。除此之外,王还另外从新华人寿承保系统里面骗出了退保资金逾1亿元。

  其中,王付荣个人占有的保费1.77亿元,除了不足0.5亿被用于兑付、退还之前挪用的保费外,其余1.27亿都被他用于个人办公司及随意挥霍。

  一开始,王付荣是想通过投资企业产生的利润将骗取的客户保费补上,但是由于其投资太大、经营出现亏损,客户的保费一直未能还上。到2005年左右,因为大批客户要来兑付,王就想挪用后面的保费弥补前期挪用的保费。2006年底到2007年期间,他已经意识到客户的保费资金窟窿无法填补了,但是“因虚荣心太强,为显示自己有钱,耍派头,没有考虑更多,只是追求刺激,不管客户的保费资金缺口有多大,不考虑客户的钱是否能补上,仍继续投资,并用客户的保费去赌博、给美女买车,无所顾忌了。”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该案的刑事裁定书中如此描述称。

  王付荣几乎所有投资的公司都出现亏损。审计报告显示,王付荣从2004年到2009年投入泰州市众诚乳业2007万元,截至2009年10月31日,众诚乳业累计亏损480万余元;2004年到2009年期间向泰州众诚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投入958万元,但截至2009年10月31日,该公司亏损503万余元。王还分别投入江苏众诚机床销售公司522万,泰州海陵区众诚网吧690万,泰州海陵区金鑫网吧232万,截至2009年10月31日,这三家公司共计亏损420万余元。

  亏损最大的,属江苏润泽保险代理有限公司,王付荣为该公司实际出资人,投入资金1361万元,而亏损竟达960万余元。

  2009年10月9日,王付荣在没有办法兑付前期投保人到期的保费情况下,主动向新华江苏省分公司说明情况,并退出其挪用、骗取的资金所购置的房产、车辆、企业等资产,价值仅为3500余万元。

  案发后,江苏省公安机关依法追回赃款800万元,汽车7辆,以及南通志诚网吧等,合计价值1150万元,并将其发还给新华人寿江苏分公司。

  新华垫付逾2亿

  截至2011年6月30日,新华已经为泰州王付荣案和永州案累计垫付资金约2.08亿元。

  而永州案件中,新华人寿湖南永州支公司两名员工截留、侵吞了投保人保费1000万,这表明新华为王付荣案垫付了近2亿元。

  12月3日,记者联系新华人寿,相关负责人表示对此案不方便发表评论,该案件的相关整改处理情况已详细披露在公司的招股说明书中。

  “为维护本公司的声誉和品牌,本公司积极配合政府机构做好资金垫付等工作。”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招股说明书中显示,新华对泰州及永州案件相关资金垫付可能给公司造成的资金缺口全额计提了2.95亿元减值准备。

  “泰州及永州案涉案金额对本公司业务或财务业绩的影响虽然较小,但其暴露出公司内控方面存在缺陷和漏洞,主要集中在单证管理、印鉴管理、保险资金账户管理、业务管理、人事管理、内部稽核职能、反舞弊等方面。”新华人寿的招股说明书中称,案件发生后,公司对案件相关责任人进行了严肃的内部问责处理,并积极整改。

  在内部问责处理方面,对于案件直接责任人,新华人寿予以开除处理并移交司法机关;

  对于其直接管理人,分别予以开除、撤职或降职处理;对于负有其它间接责任的总分公司相关人员,视责任轻重,分别予以降职、记过、警告等不同类型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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