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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保险市场发展状况介绍
2005-9-3 8:06:36     来源:   编辑:szbx  点击:

  一、印度保险市场发展历史介绍

 

  印度保险业的发展经历了从国有化到私有化的过程。印度最早的人寿保险公司可以追溯到1818年成立的英国保险公司远东人寿保险公司,最早的非寿险保险公司Triton成立于1950年。印度的人寿保险业务于1956开始实行国有化,其后国内的所有人寿保险业务均由国有的印度人寿保险公司(LIC)来经营;非人寿保险业务于1972年开始实行国有化,并由拥有4个分公司的印度综合保险公司(GIC)负责经营。20世纪90年代,印度的保险业务开始逐步自由化,1994年提交的Malhotra报告提出了保险业务的逐步自由化、寿险与非寿险业务的分离以及对足量资本与清偿力比率的定义,1999年通过的一项保险管理机构法案推动了这些建议的实施。印度保险市场发展过程中的里程碑事件为:1956年人寿保险公司国有化;1972年非人寿保险公司国有化;1996年建立保险管理与发展局;1999年通过IRDA法案;2000年许可第一批私营保险公司。

 

  二、印度保险市场的发展现状分析

 

  (一)印度保险市场保持强劲的增长率

 

  目前,印度的保险市场正保持强劲的增长势头。在过去10年里,其每年的增长率为10.9%,寿险业务和非寿险业务的增长率分别为12.7%与6.2%。2003年,印度寿险业务占到总业务的79%,在1993年为67%。在非寿险业务收入方面,汽车保险占到了印度财产保险公司保费收入的大部分 (在2003年的会计年度中比率为38%),其次是火灾险 (20.8%)与海上保险(8.4%)业务。2003年,印度寿险业共实现保费收入135.9亿美元,寿险业的保险密度为12.9美元,保险深度为2.26%,1993年—2003年期间的实际保费增长率为12.7%;非寿险业实现保费收入37.12亿美元,非寿险业的保险密度为3.5美元,保险深度为0.62%,1993年—2003年期间的实际保费增长率为6.2%。

 

  (二)市场主体日益增加

 

  在市场结构方面,印度从2000年开始允许私营的(国内以及国外的)保险公司进入其国内市场。尽管对国外保险公司持股比例的限制仍然很严格,只有26%。但是在非人寿与人寿保险业务中,已有19家合资保险公司成立(见表1)。



  资料来源:瑞士再保险公司经济研究与咨询部

 

  2004年3月,撒哈拉作为第一个没有国外合作者的私营印度人寿保险公司成立,在非人寿保险领域里,Reliance作为Reliance工业集团完全所有的分公司成立的更早。目前,在印度保险市场上,已有7个非人寿保险的合资公司建立,其国外的合作者分别来自日本、加拿大、欧洲以及美国。

 

  (三)银行保险业务发展迅速

 

  目前银行保险在印度已被广泛地应用,大多数印度保险公司与银行都有分销协定,同时法律要求保险公司在农村以及社会领域必须达到一定数量的最低销售额,这鼓励了保险公司采取银行保险的方式,因为银行保险能给保险公司进入这些领域提供有效的方式。据估计印度目前大约有66000家银行分支机构(商业银行),保险公司非常注重联合银行的力量来销售他们的产品。许多私营的人寿保险公司业绩在2003年通过银行的销售额占到他们新业务的20%-50%。

 

  (四)印度保险规则与中国有很多相似之处

 

  印度与中国在管理机构、保险法规、清偿能力规则等方面有很多相似性,详细比较见表2。



  资料来源:瑞士再保险公司经济研究与咨询部。

 

  三、印度保险业未来发展的关键挑战

 

  目前,影响印度保险市场继续发展的主要问题有:

 

  (一)自然灾害与承保能力

 

  印度同中国一样是一个自然灾害多发的国家,据统计,在1994年-2003年之间,这两个国家的自然灾害引起的经济损失占到了全球自然灾害引起的经济损失的25%,死亡人数占31%,但印、中两国对这些不利事件的保险赔偿却是最低的,只占同期全球保险损失的1%还不到,因此如何有效地控制自然灾害和风险,将是印度保险业未来发展面临的一个严峻的挑战。

 

  (二)能否继续深化市场改革

 

  支持印度保险市场强有力增长势头的关键催化剂是其能否履行对自由化与放宽管制的未来承诺,印度政府已经将保险业的重整作为其经济改革的一个重要部分。目前印度保险市场上吸引了大批的外国保险公司(见表3),同时由于其具有相对较大的人寿保险市场规模,故未来人寿业务方面的进入者将会多于非寿险业务方面的进入者。目前,印度在改革保险体系以及重新调整规章制度以达到国际惯例等方面已有不错的成绩,但对于印度保险市场而言,保持其强劲的增长势头与继续深化改革是非常必要的。例如需要更放松其对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规定,同时也须在保险公司的清偿能力与投资灵活性之间保持一个适宜的平衡。已经过时的保险定价制度也必须要由风险区分定价的体制来代替。



  注:印度的国外保险公司只能够在公司中拥有26%的股权。所有合资公司都有多至26%的法定限制的实际投资,除了HDFC Standard Life其国外合作者的股份制有18.6%。

  资料来源:瑞士再保险公司经济研究与咨询部,IRDA,Facfiva及Axco Reports。

 

  (三)能否顺利取消非寿险市场的价格管制

 

  目前,印度非寿险市场仍然保持了严格的规范性,法定费率控制了75%的市场,并且由法定费率顾问委员会(Tariff Advisory Committee)监督。在印度,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利益,主要是运输上的利益,汽车险费率确定在市场出清水平之下,这就导致了不同业务种类之间以及汽车保险组合内部的错综复杂的相互补贴。IRDA已经开始考虑逐步取消法定费率,并要求Justice Rangarajan研究汽车保险费率取消以及共保制度安排的可行性。法定费率顾问委员会建议取消汽车自身损失领域的费率,但是在“过渡期”留下(强制性的)第三方责任险。定于2005年4月1日引入汽车自身损失业务的自由定价已经获得暂时性的同意,紧随其后的SVMony研究将有助于进一步确认使用自由市场费率以及使用个别保险公司自定的条款。费率自由化有助于提高印度保险业的效率与风险管理能力,消除汽车业务的法定费率将会关联到交叉互补、保险业盈利的提高、不同定价系统的引入以及未参加保险的个体的高事故率等等的问题,但是,费率自由化同时会带来非寿险公司业绩的更大的不稳定性。印度现存的法定费率见表4。



  资料来源:IRDA年度报告2002年—2003年。

 

  (四)如何处理退休金制度改革

 

  养老金改革问题在印度非常地突出,在印度没有完整的养老金制度或者社会保障体系,在农村居住的大量人口没有任何退休福利。事实上,所谓的“无组织的部分”包括了劳动力的90%,他们主要包括农民与体力劳动者,他们没有任何的养老金方案。对于“有组织的部分”而言,存在职工准备基金组织,中央政府以及国家政府的国民养老金服务体系 VPBY以及其他的国家补助体制。然而,在印度,只有不到1%的劳动人口有权利参与正式的老年退休金体系。对于养老金缺乏的问题,印度政府作了一项调查,这项调查刊登在“老年人社会保障与收入保障”出版物中——2000年1月“OASIS”报告,随后,印度政府开始采取措施来改进其养老金制度。1.政府雇员必须参加一个固定缴款的养老金计划,非政府雇员在自愿的基础上加入;2.PFRDA在2003年10月成立,来监督养老金改革问题;3.2003/2004年引入委托LIC经营为老年人做出的养老金补助计划VPBY方案。由于私营供应商在印度养老金体系改革中起到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因此,如何有效地发挥私营供应商的作用也将关系到印度养老金体系改革的成败。同时,如何处理私营公司与公营公司的关系,也是印度保险业养老金制度改革面临的一个很重要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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