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险保单是个人资产的一种表现形式。一般而言,寿险的死亡或重大疾病保险金是一笔数量相当可观的资金,但寿险保单一般是长期保单,传统意义上对寿险保单的给付往往是在被保险人死亡以后,导致部分生活困难或者因为其他原因急需资金的被保险人,在有钱和无钱之间存在一个无法逾越的时间差,因此提前转让寿险保单的做法便应运而生。这种业务被称作“保单贴现”。
保单贴现业务最早产生于美国,当时的美国保险业已发展到相当成熟的阶段,美国人普遍重视寿险,都拥有一份甚至多份寿险保单。不幸的是,20世纪80年代,艾滋病威胁着许多美国人的生命,这些身患绝症的人一经确诊,就面临着失业压力、收入中断、生活和医疗品质急剧降低等问题。但美国的社会福利补助有限,这些患者都希望得到足够多的现金,以换取更好的治疗。而且,美国的寿险保单大多数是终身缴费的,这样,一旦被保险人收入中断,丧失缴费能力,其保障将全部中断,已缴的保费将付之东流。这就引起人们对保单贴现的需求。将保单卖给保单贴现公司,被保险人可以领取一大笔现金应急用所需,比起保单中断或解约,这对被保险人而言无疑是有利的。但它在发展初期仍引起了较大的争议。很多人反对这项业务,认为人的生命与健康是不能用金钱来衡量的,这种做法违背了伦理道德。不过换个角度看,对于一个身患绝症又急需现金的不幸者,或者年事已高,失去工作能力,又无亲无故的人来说,保单贴现的确为他们提供了一个比向保险公司退保更好的财务选择。经过十几年的发展,保单贴现市场到现在已相当成熟,尤其是从美国政府立法以来,发展迅速。据估计,美国保单贴现市场,由90年代中期起增加至目前100多亿美元。市场预期在未来几年可能会逾十倍增长至1600亿美元,增长潜力巨大。
保单贴现涉及六个主体,即:被保险人(通常是生命即将结束的人)、保单贴现公司、再保险公司、托管代理机构、健康评估公司和投资人。他们都可以从保单贴现中获益。对于被保险人来说,如果被保险人身患重病、绝症,面对短暂的生命和庞大的医疗费用,在无工作能力的压力下,将快要失效的保单拿到保单贴现公司进行贴现,可提前领取折价后的保险金,用来支付昂贵的医疗费用,解决经济困境。如果被保险人是老年人,他可以通过提前折现保单获得保险金,使其过上一个幸福的晚年。对于投资人来说,保单签发者的资本实力保证了其偿付能力,再保险公司提供了履约保证,美国州政府保证基金提供了最终担保,这三重保证使投资人面临的风险大大降低。对于保险人来说,保单贴现使保单免于失效,从而维护了保险公司的业务稳定性。
再看我国的情况:近年来,我国医疗体制改革使人们面临着支付庞大医疗费用的风险。同时人们的生活水平提高了,对医疗质量的要求也提高了,那么遭遇意外时所需的现金也会更多,这种潜在的经济压力会使拥有寿险保单的人希望通过保单贴现换取现金。另外,目前我国已逐步进入了人口老龄化阶段,人们的平均寿命延长,在社会福利保障极为有限的情况下,老年人的生活压力和保险缴费压力可能会迫使他们将保单贴现,以缓解经济困境。
我国《保险法》第55条规定:“依照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所签发的保险单,未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不得转让或质押。”据了解,目前只有平安、友邦操作一种类似保单贴现的业务,称之为“生命尊严提前支付”。即在身患绝症的情况下,可以在生前领取一半的身故保险金。它体现了保险的人性化关怀,但它是以被保险人身患绝症为条件的,仍然不同于美国的做法。主要的一点是,保险公司自身作为交易的对象而不是合同的第三方,因此在这样的交易中很难划分清楚保险公司的权利和义务。在没有中介第三方参与的情况下,很难保持交易的公平性。目前在广东等地区,非正式的保单贴现市场已出现,这极有可能产生道德风险,对被保人和投资人不利。因此,市场呼唤正规保单贴现市场的出现。但考虑到我国的国情和中国保险业的现状,保单贴现在中国的发展是不可一蹴而就的,我们应从实际出发、有条不紊,做到高效有序,最大限度的维护交易双方的利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