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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者赔钱保险公司拒付
2005-5-8 10:54:51     来源:中国商业保险网   编辑:rhx  点击:

  八岁儿童遇车祸受伤花费一万元

  11月26日,西城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保险索赔纠纷。7月1日,8岁的小章在院子里玩时被翟某驾车撞伤。翟某承担了全部损失共计1万余元。

  小章的母亲蒙女士去年曾在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为小章买了一份学生、幼儿保险附加意外伤害医疗及附加住院医疗保险。事故发生后,蒙女士向中国人寿保险公司索赔1万余元,但保险公司拒绝支付保险金。

  保险公司认为,医疗保险是补偿性质的人身保险,蒙女士已经从翟某处获得了赔偿,再向保险公司索赔就是违背保险法规定的损失补偿原则。

  蒙女士认为,她与保险公司签订的是人身保险合同,保险公司承担的是给付保险金义务,而不是赔偿或报销义务。

  记者就此采访了升辉律师事务所的沈腾律师。

  沈律师:蒙女士与保险公司之间是一种商业合同关系,蒙女士支付保险费后,一旦合同中订立的伤害事实发生,双方就应当履行各自的权利义务。第三人是否已经赔偿蒙女士,对保险合同并没有约束力,与投保人和保险公司的权利义务并没有关系。因此,蒙女士虽然已经获得肇事者翟某的赔偿,她依然可以向保险公司索要保险金。

  如果保险公司拒绝给付保险金,蒙女士首先可向保监会投诉。如果保险公司仍拒绝赔付,蒙女士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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