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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财产险增新品种 诉讼费入保险理赔
2005-6-3 10:16:45 来源: 编辑:rhx 点击:
以往多数保险产品均把因保险事故引起的诉讼费用排除在保险范围外。而昨日记者在走访中了解到,目前在省内销售的部分财产险品种,已将诉讼费用纳入理赔范畴。
据了解,以往的财险品种中,家庭财产发生事故,特别是涉及到第三者时,往往可能发生诉讼,这类官司数量虽不是很多,但诉讼时间较长,保险公司不愿牵涉其中。所以诉讼费用不在理赔范围。
但现在已有多家公司陆续将诉讼费用列入相应险种的赔偿责任。某保险公司的综合保险条款规定:在保险期限内,被保险人居所附属的安装物、搁置物、悬挂物、管道,因意外事故造成倒塌、脱落、坠落、爆裂致使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依照四川国法律应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负责赔偿;经保险人事先同意的诉讼费用,保险人也负责赔偿。据介绍,诉讼费用是指“保险公司承认的保险事故涉及到第三者,被保险人与第三者发生诉讼,法院判定被保险人应承担责任,因而发生的诉讼费用”。
业内人士指出,涉及到这类理赔时有两点要注意:此保险事故要得到保险公司的认可,在赔偿范围内;发生诉讼前或诉讼过程中,被保险人要及时通知保险公司,以便保险公司参与调查。另外,并不是本次诉讼所产生的所有费用都赔偿,而是按照保险金额的相应比例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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