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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人替客户报案 10万保险金获赔
2005-7-7 10:27:44     来源:   编辑:rhx  点击:

  《济南时报》报道唤醒“被遗忘”的保单

  ——专家提醒:投保人应定期管理长期保单

  6月14日,《济南时报》济南新闻版一篇题为《同胞兄弟“有偿援助”起争议》的报道引起了太平人寿山东分公司代理人赵建华的注意。 看完报道后,她立即拿起电话向公司报案。一个星期后,10万元保险金送到了该篇新闻报道的主人公杨某的家里,为他们解决燃眉之急。

  原来,个体老板杨某自2004年10月出现面黄、乏力、头晕、头痛、体力下降、持续低热等症状在重庆医科大学附院住院,被诊断为恶性淋巴瘤三期,经治疗病情无明显缓解,仍持续发热。2005年5月,杨某在济南军区总医院诊断为淋巴肉瘤细胞白血病。

  作为家中的顶梁柱,杨某的疾病对家人而言无疑是晴天霹雳。高额的医疗费让这个家庭背上了沉重的负担,家人为杨某治病四处举债。正当杨某所在商场的同行们为他慷慨捐助的同时,杨某的家人却因为杨某治病出现纠纷,《济南时报》的记者获悉后,对此进行了报道。

  无巧不成书,这篇报道引起了山东太平人寿保险代理人赵建华的重视。赵建华清楚地记得,自己曾于2004年1月29日为杨某办理过太平益康长期健康保险,同时她又得知,在杨某生病过程中,杨某家人竟然没有向保险公司报过案。于是,赵建华立即向公司汇报了此事。

  太平人寿得知此事后十分重视,迅速对案件展开调查,确认该病属于正常保险责任后,公司以最快的速度做出了理赔决定。于是有了10万元保险金为杨某家庭雪中送炭、解燃眉之急的感人一幕。

  那么,为何杨某及其家人迟迟没有向保险公司报案呢?原来,杨某病后,家人们因为整天为其筹款治病忙得焦头烂额,对杨某已在保险公司投保之事则抛诸脑后。收到赔款的时候,他们十分感动于代理人赵建华的诚信行为和热诚的态度,并对太平人寿为客户负责、及时理赔的做法表示感谢。

  对此,保险业内运营管理的专家指出,寿险或健康险保单的有效期间往往很长,保单会因为很多原因被当事人“遗忘”:联系地址变更后没有及时通知保险人,导致无法收到保单通知书等书信,遗忘了保单;安排了自动转账支付保费的投保人疏于对账户的管理,忘记自己正按时支付保费的事实,遗忘了正常有效的保单;保单保费已全部付清,保单却仍在有效期内,也是被遗忘的一大原因。上例中的杨某,虽经太平人寿代理人提醒,避免了损失,但类似巧合毕竟不是经常发生,而长期保单的管理也不能靠这种侥幸心理。因此,专家提醒,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应该将保单存放在固定的地点,及时将住址、联系方式的变更情况告知保险人,定期管理保单缴费账户,并尽可能将投保情况知会家人,以避免保单被遗忘,从而避免保单失效或者忘记索赔等重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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