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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了“重大疾病险” 为什么得了“大病”不理赔
2005-7-11 6:31:12     来源:商报   编辑:szbx  点击:

   投保人在投保了重大疾病保险之后,当生病时,往往会想到向保险公司索赔,但索赔不一定会得到理赔。因为投保人认为的重大疾病,往往和保险条款中涉及到的重大疾病是不同的概念。
    李某是一家合资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工作非常忙碌,常常会感到精力不充沛。几年前,李某就为自己购买了一份重大疾病保险。不久前,李某连续加班,非常疲惫。有一天,李某突然感到前胸压榨性疼痛,疼痛持续了大约几分钟。此后的一个月内,这种症状又先后出现了几次。李某前往心血管专科医院就诊,经检查,最后确诊为“劳累性心绞痛”。通过医生的讲解,李某认为自己得了一种比较严重的心脏病,如果控制不好,还有可能随时发作,甚至危及生命。
    在认定自己得了这样的疾病后,李某向保险公司提出了重大疾病理赔申请。保险公司经调查核实,最终认定李某所患的“心绞痛”不符合保险合同中重大疾病的赔付标准和范围,未予赔付。
    李某百思不得其解,难道得了心脏病还不算“大病”吗?
    类似的情况还发生在张某身上。前年,张某就投保了重大疾病保险。去年年底,张某被检查出乳腺癌。张某的家人到保险公司要求理赔,却被拒绝,理由是,张某的患病情况不在理赔的范围内。
    重大疾病保险产品设计的主要目的是为了使患有重大疾病的被保险人在生存期间能够有较充足的资金完成疾病的治疗;其次,为弥补因患重大疾病而丧失工作能力所造成的收入损失;另外,提前的保险金给付可以帮助患有重大疾病的被保险人在有生之年完成其未了的心愿。由于被保险人可以在患有重大疾病之后的生存期间得到提前的保险金给付,这种赔偿形式深受客户的欢迎。
    目前,国内各家保险公司的重大疾病保险产品涵盖的范围不尽相同,但一般都将“心肌梗塞”纳入重大疾病的赔付范围当中,而不包括“心绞痛”。在前一个例子中,李某未获得重大疾病的赔付,是因为其所患“心绞痛”不符合重大疾病的赔付标准和范围。
    同样,在一般人的眼里,得了癌症就是重大疾病,但按照保险条款的规定,大多数癌症,如原位癌是不属于重大疾病的,因此不能给予理赔。
    投保人之所以对保险公司理赔决定感到困惑,是因为他所理解的“大病”和保险合同中约定的重大疾病范畴是不一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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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险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对重大疾病保险责任的认定必须以保险合同为基础。客户在患有“大病”之后,容易错误理解自己所患的“大病”就是保险合同中约定的“重大疾病”。投保人在购买重大疾病保险时,应仔细阅读条款,充分了解合同中约定的重大疾病都包括哪些范围,有疑问应及时向理赔人员咨询,惟有这样,将来发生理赔时,才能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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