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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物中毒能否赔付
2005-7-20 15:19:35     来源:   编辑:rhx  点击:

  6月29日,上海后藤电子有限公司的部分员工自前一天晚餐后,陆续有人出现腹痛、腹泻等症状,疑似群体性食物中毒,结果,全公司共有87人前往医院就诊。

  仅隔两天,7月1日,上海龙立橡塑制品有限公司又发生疑似集体性食物中毒事件,67名员工陆续因呕吐、腹泻等胃肠道症状到闵行医院就诊。

  近日,各地频频爆发饮食过期食品导致食物中毒的事件,于是,由食物中毒导致的住院医疗费用保险公司是否理赔成为人们关注的话题。

  本刊为此走访了沪上几家保险公司的理赔部门,有关人员介绍说,如果当事人投保了意外伤害保险,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的话,首先要界定是否属于意外事故。

  食物中毒符合非本意的、外来的、突发事件三个要素,属于意外事故。但是因细菌感染的食物中毒,也可能是因为个人体质关系所引起的肠胃等疾病,则不应是意外伤害保险的责任范围,所以保险公司对于个体食物中毒的案件,一般都不予按照意外事故处理。如7月3日,张先生和几位同事在沪上某知名饭店吃完小龙虾回家后,半夜浑身酸疼,四肢乏力,不停呕吐,被家人送往医院治疗,检查结果确诊为食物中毒引起的急性骨骼肌溶解症,可能和进食小龙虾有关。张先生单位购买了意外伤害保险,并附加意外伤害门急症保险。家人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保险公司以此次食物中毒因个人体质软弱引起的,应该属于疾病,不是意外事故,拒绝理赔。

  对于集体食物中毒,尤其是经媒体披露的食物中毒案件,保险公司会视个案而考虑按照意外伤害进行赔付。如之前虹口第三中心小学300多名师生出现中毒征状,并有200多人留院观察。该校师生都投保了“校园人身意外作用保险”,保险公司得知消息后,立即派人员了解情况,证实了师生出现发热、腹部不适、腹泻等症状入院的事实真相,即作出为留院师生治疗先预付保险理赔金,以及为配合救治随用随付,提供全面服务的决定。

  保险公司表示,如果当事人投保的是住院医疗费用保险的话,对于住院引起费用,不论是意外还是疾病,保险公司都予以赔付。如果集体中毒事件的团体投保了团体健康门急症保险的话,由中毒事件导致的门急症的费用在20元以上的一般保险公司可以报销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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