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西城法院受理了一起特殊的保险合同纠纷案。手持两本驾照的司机蒋先生将太平洋保险公司告上法庭。
蒋先生的起诉书说,2004年7月19日,他投保于太平洋保险公司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当时司机立即将出险情况通报了被告,被告委托当地保险公司在查验了出事司机的北京驾照之后,将车辆拖到太原市进行了定损。 但是车辆修好后,原告在办理索赔手续时,却被保险公司拒赔,理由是出事司机的北京驾照未满一年属于实习期,按照规定拒赔。蒋先生立即通知被告出事司机早在1997年就考取了河北驾照,而且至今年检有效,并非实习司机,只是为了方便2003年7月才又考取了一个北京的驾照。但保险公司仍然拒赔。
目前还不清楚保险公司对于蒋先生的起诉作何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