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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需要寿险保单贴现市场
2011-10-31 8:35:13     来源:中国保险报   编辑:szbx  点击:

  寿险保单贴现业务的运作机制是由保单持有人提供寿险保单,保单贴现公司与其签订保单贴现合同,同时,投资机构再与保单贴现公司签订以直接购买方式或是以证券化方式购买保单贴现合同。当寿险保单出现约定的保险事故时,寿险公司将保险金支付给投资机构。

  目前,我国尚未建立起完整的保单贴现运作体系,但是一些保险公司已经推出类似的产品,随着类似保险贴现产品的不断发展,百姓保险的意识的不断增强,整个寿险市场已经初步具备了发展寿险保单贴现的市场基础。

   自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的新《保险法》第34条有如下规定,“按照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所签发的保险单,未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不得转让或者质押。”依据这一条款,法律并不限制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的保单的转让或质押,可以看出我国在法理上并不限制保单贴现的发展,为其未来发展提供了一定的法律支持。

  1999年,我国已经提前进入了老龄化社会。根据《2010年统计年鉴》的数据,截至2009年,65岁以上的老年人数比重从1982年的4.9%升至2009年的8.5%。预计到2030年左右,我国人口老龄化程度最为严峻,而且届时青壮年人口比例过少,难以负担整个社会的养老责任,到那时中国老年人的生存问题会出现严重恶化。如果中国能够引入保单贴现并使其健康发展,那时出现重症的老年人将手中的寿险保单进行贴现,获取一定比例的资金,便能够支付高昂的医药费得到及时的治疗,无疑在最大程度上缓解了整个家庭以及社会的负担。

  我国目前的投资环境较为严峻,银行存款利率较低,通胀率持续走高,难以令资金保值;股票市场持续低迷,投机色彩强烈,存在大量风险,基金市场也没有太大的起色;房地产市场泡沫化程度大,加上政府相继出台限购政策等,使得房地产投资有不少政策风险存在;实体经济投资要求相关专业知识,且周期较长,存在重重困难,目前,大量资金在寻求一个良好的投资产品,而首先保单贴现恰好满足这一需求,既可以给投资机构带来不小的投资回报,降低投资风险,也从另一方面帮助了急需资金的被保险人,同时加速了金融市场资金的融通速度,为金融市场注入新的活力。

  寿险保单贴现作为一种人性化的金融创新产品,有其积极的外部效应,所以,我们应当协调各部门,为寿险保单贴现市场的发展做好充分的铺垫与准备,以期充分发挥其社会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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