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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随意反悔 买保险慎用签名权
2005-6-23 10:50:18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编辑:rhx  点击:

  近日沪上周女士致电本报:两个月前,她的母亲从某大型寿险公司的代理人处购买了一份万能险,被保险人是周女士的儿子,也即老人的小外孙,首期缴付保费1万元。

  周女士称,老人一直把它当成是一份外带保险功能的储蓄。直到最近周女士检查保单时,才发现这是一份万能保险。

  “老人拿自己养老的钱为外孙买万能险,这太不可思议了。我想为她退保,但保险公司说已经过了犹豫期,如果
要退,将损失几千元钱。”

  《每日经济新闻》提醒周女士,被保险人是她未成年的小儿子,根据《保险法》,该保单必须要法定监护人签名才能生效。而周女士的母亲并不是外孙的监护人,因此,如果保单是老人代签名,就是无效的,周女士可以据此要求保险公司全额退保。

  不料,周女士听后后悔不已。“当时我正在和朋友谈事情,代理人从我母亲房间走出来,拿出保单说‘老人要你在这里给小孩签个名’。我当时根本没细看,立刻就签下了自己的名字。”

  这样,那名代理人虽有误导之嫌,但在操作程序方面完全合法。周女士如果坚持要退保,只能承担那笔经济损失。

  《每日经济新闻》提醒读者,像周女士那样在签名前没有仔细阅读保单的客户其实并不少见,这种做法为日后的理赔服务等留下了隐患。

  因此,在保单上签下自己名字之前,一定要弄清它的具体内容;一旦签名,就代表对保险合同的认可,不能反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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