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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了保险 不要保密
2005-11-9 19:43:38     来源:解放日报   编辑:szbx  点击:

  最近沪上某保险公司接到一起特殊理赔案例。半年前,25岁的小赵遭遇车祸,经过抢救至今昏迷不醒。小赵家是单亲家庭,经济条件并不富裕。他母亲不愿放弃儿子的一线生机,巨额医疗费用却让她无力承担。母亲在无意中找到了小赵2年前投保的人寿保单。 抱着试试看的想法,她与保险公司取得了联系,保险公司立即派员工上门了解具体情况,并协助办理理赔。

  小赵刚参加工作不久,经济能力有限,只投保了少量人寿、意外和医疗的组合险,受益人是他的母亲。保险公司理赔部在接到申请材料后,就出险的经过、目前的伤残状况等一系列情况进行调查核实。由于治疗尚未结束,部分院方证明还无法出具,因此小赵母亲仅提出医疗险的理赔申请。保险公司考虑到小赵目前的状况,基于确定的事实基础,作出了给付医疗险和主险全残的理赔决定,总计人民币4.8万元。

  当小赵的母亲接过理赔金时不无感慨地说:“还好我找到了那份保单,否则这笔医疗金就拿不到了。”

  找到了保单是小赵母亲不幸中的万幸,不然那份保单就会一直躺在家中某个角落,而近5万元的保险金便不可能拿到。根据我国保险法的规定,人寿保险的索赔权利有效期限为5年,在保险事故发生后5年内不到保险公司申请理赔,其索赔权利将自动消灭。保险公司理赔部人士透露,投保后不告知家人导致理赔超过时效的事情时有发生,尤其是一些以死亡为给付条件的人寿险。在此本刊要特别提醒投保人,投保后除了小心存放保单外,更要让家人了解自己已投保和保单的大致情况,以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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