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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记保险合同期限以免保费无辜被扣
2005-7-25 6:47:34     来源:   编辑:  点击:

    现在人们的风险意识都加强了,不少市民在购买保险时都是采取通过银行账户划账的方式。然而并不是这样就万无一失了,一位王女士就是其中最典型的例子。日前,王女士非常气愤地讲述了她的“悲惨遭遇”。去年8月份,王女士买了某保险公司的一份意外伤害保险,签订了为期1年的合同,并通过工商银行账户一次性交付了一年费用。但前不久,她在银行打印存折时发现,该保险公司未经她的同意,仍旧从账户里扣了9月份的保费。当王女士拨打该保险公司的客服热线进行投诉时,工作人员却说,“在本人没有提出不续约的情况下一律均按续约处理。”王女士诧异了:“可是我也没提出要续约啊”。

    对此,保险公司的专业人士介绍,一般的保险公司在合同到期时会采取信函的方式发出续保通知书,如果客户没有反应将会视为默认,如果是不想再续约的话,口头说明是无效的,客户要亲自到公司来填单,从填单之日开始生效不再续约。特别是那些办理了银行授权自动划账的客户,一定要提前到保险公司办理相关手续,否则,保险公司就像电信收费一样每月进行划账收费。目前保险业普遍认可这种做法,该险种虽然是1年期合同,但是在双方没有提出中止的情况下,保期会一直延续到客户64岁为止。

    有关保险业专家提醒投保人,在选择保险时应该问清代理人,自己参保的险种是“长期险”还是“短期险”。除了在特别时期保险公司会推出1年期的短期险种,其他基本都是长期险。这时,投保人要看清楚条款,如果不想续期就要主动提出,不然很可能就会被当成“默认”。特别是采用银行划账自动缴费的,保险公司会通过之前协议上的客户签名,自动划账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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