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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险“观察期”内保险公司不赔
2006-6-9 20:37:33     来源:sohu   编辑:szbx  点击:

  市民徐先生的健康险保单在5月8日生效了,可他5月底因病入院治疗,保险公司却不予赔付。保险公司表示,健康险都有个“观察期”(或“等待期”),期间保险公司免责。

  “观察期”是指保险公司在保单生效后,经过一个期限,才能真正承担保险责任。
保单中对“观察期”有明确规定,各公司对这一期限的时间长短规定略有不同,但一般来说,疾病住院险是30天,女性疾病与某些特定疾病是120天,重大疾病险是90天。

  一家保险公司业务主任郑小姐说,保险公司只对未知风险负责,所以不接受“带病投保”,而疾病究竟是投保前还是投保后罹患的,不好判定,就只有定个时限来区分。所以,徐先生在30天内生病入院,保险公司无法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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