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外伤害保险事故是指被保险人在保险有效期间内,因遭受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身体受到剧烈伤害的客观事件。 所谓外来的是指伤害事故是由被保险人身体以外的原因触发引起的。所谓突发剧烈的是指事故突然发生,指事故的原因与伤害的结果之间具有直接瞬间的关系。所谓非本意的是非所预见的、偶然发生的事故。例如:1)交通事故,天空坠落物体;2)吸入剧毒气体立即使身体遭受损伤;3)剧烈冲撞造成人体内脏出血.而长期在有毒气体车间工作导致慢性中毒、长途行军致双脚磨损等慢性损害以及轻度的不明显的意外伤害如扭伤、擦伤等均不属于意外伤害保险责任范畴。 意外伤害保险和意外伤害医疗保险中的保险事故:均是指上述意外伤害事故。但意外医疗保险的保险责任是指因意外伤害事故后所致的医疗费用,因此也包括轻度不明显的意外伤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