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政府办公厅近日转发了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工伤保险实行市级统筹的意见,要求到今年年底前,全省各设区市实现工伤保险市级统筹。
通知要求,各统筹地区实行工伤保险市级统筹后,要做到工伤保险业务管理“六个统一”。统一参保范围和参保对象,工伤保险覆盖到设区市范围内各类企业单位、非参公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及其全部职工、雇工,以及部分已经实施工伤保险的国家机关、参公事业单位及其全部工作人员。统一缴费基数和费率办法,工伤保险费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设区市范围内确定统一的缴费基数、行业差别浮动费率办法。统一基金管理,提高工伤保险基金统筹层次,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根据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有关规定,统一编制工伤保险费年度收支计划和工伤保险基金年度收支预决算,统一组织实施。统一工伤认定办法和劳动能力鉴定标准,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分别由市、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负责。统一工伤保险待遇支付标准,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基金管理和使用,设区市范围内统一待遇核定支付标准,统一工伤医疗机构、工伤康复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定点协议管理。统一经办流程和信息系统。
江苏等22省区市试点电子病历
省人民医院、中大医院位列29家试点医院,无锡为3大试点区域之一
卫生部14日印发《电子病历试点工作方案》,决定在北京市等22个省区市的部分区域和医院开展电子病历试点工作。试点工作自2010年10月开始,至2011年10月结束。
这次试点目标是,利用1年左右的时间,通过在部分医院和部分区域开展电子病历试点工作,探索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电子病历系统;建立完善电子病历应用管理制度、工作模式、运行机制以及质量评估和持续改进体系;探索医院现有医疗信息系统的集成方法,建立区域电子病历数据中心;逐步建立区域内安全共享的电子病历信息管理系统和远程医疗系统。对已发布实施的电子病历相关规范与标准的科学性、先进性和可操作性进行论证和进一步完善,使之能够更好地推广并为临床工作服务。
试点方案选取北京市、河北省、辽宁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陕西省、青海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2个省区市作为指定试点省区市,并指定了29家医院和3个区域作为卫生部电子病历试点单位和试点区域。江苏两家医院成为试点单位,都在南京,分别为江苏省人民医院和东南大学附属中大医院,无锡则成为3个试点区域之一,其他两个区域分别是厦门和上海。
各试点省区市和试点区域卫生行政部门成立本级电子病历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和专家工作组,各试点医院成立电子病历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长任组长,定期向卫生部报告工作相关信息。
2011年12月31日前,卫生部将对各试点单位电子病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综合分析评估和总结,形成总结评估报告;同时,研究部署下一步电子病历相关工作。 新 华
“电子病历”是指把病人的所有医疗信息记录在一个多家医院共享的电子存储系统中,病人就诊时,医生可随时从数据库中查阅病历并根据最新病情进行修改,从而取代传统手写病历。不但有利于统一集中病人所有病史和就诊信息,更好地为健康服务,也为“看病不出门”的远程医疗创造了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