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赵在一家外企从事贸易工作,最近她欣喜地发现自己怀上了小宝宝,预产期在今年12月左右。惊喜之余,保险意识很强的赵小姐想到了为自己和宝宝买上一份保险。于是记者日前咨询了业内人士,得知怀孕生子期间投保,确实存在一些技巧和注意事项。 提早投保 业内人士表示,一般情况下,保险公司只受理怀孕七个月以下的投保申请,对于怀孕超过七个月的客户,暂时不受理投保申请,待产后两个月且身体健康者方可申请投保。这主要是因为怀孕生子蕴藏着较大的风险,因此对正处于怀孕期内的女性想购买保险,对她提交的投保申请许多保险公司都会慎之又慎。 由于女性妊娠期的风险概率比正常人高,通常各家保险公司对于孕妇投保都有一定的限制。而对于怀孕七个月以下的客户来说,原则上也不受理医疗险、重大疾病险以及意外伤害险,只受理不包含以上责任的其他寿险,而且在投保时须进行普通身体检查。另外因生育发生的事故,被保险公司列为除外责任。怀孕期风险较高,准妈妈们应在怀孕前未雨绸缪,或在怀孕时及时选择涵盖种种特殊风险的女性险种。 投保女性险 一位保险代理人说,妊娠期疾病通常不属于重大疾病保险的保障范围,因此,女性投保时应考虑选择针对性较强的女性保险。虽然一般的医疗住院险种规定由于怀孕生子住院产生的费用属于免责范畴,但是保险公司专门为孕妇设计的女性险种,对于女性特殊时期医疗费用会作出相应赔付,并为这一类特殊的风险提供全面的保障。 这类产品会对特定手术和确诊患合同约定的疾病按基本保额乘以相应给付比例,给付怀孕疾病医疗保险金。一些险种还规定,新生儿也就是“附带被保险人”于出生7日后6周岁前经确诊患特定先天性疾病之一的,给付先天性疾病保险金3万元,出生7日后6周岁前身故,给付身故保险金2万元。 医疗险无法获双重赔付 此外,专家提醒投保人特别注意,由于怀孕、住院不是因为疾病或意外伤害导致的,将不在其住院医疗保险或是意外伤害医疗保险的责任范围内。也就是说,怀孕住院在许多保险公司的医疗保险条款中属于免赔责任。如果投保人已经加入了社保医疗体系,那么所从前购买的普通医疗险可以从社保部门获得一定的补贴,但不能从商业医疗险方面获得双重赔付,因此投保人应注意避开保险公司不承保的时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