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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大诀窍巧避保险纠纷“雷区”
2008-3-17 9:06:10     来源:大众日报   编辑:szbx  点击:

  买保险出现纠纷无疑是投保人不愿面对的一件事。省保险协会负责人提醒市民,应多了解投保时的一些基本常识,同时有五大“诀窍”可以避开保险纠纷的“雷区”。

  独立挑选保险产品

  在决定买保险之前,应先要搞清楚自己为什么要买这份保险。很多市民在挑选保险产品时过多地依赖代理人推荐,其实买保险与买其他商品一样,都要根据自己的实际需求来选。代理人的意见、方案只能起到推荐作用,每个家庭对保险的需求都不一样,有的希望增加人身保障,有的则是为了转嫁财务风险……不同需求搭配不同保险。亲朋好友的保险可以起参考作用,但在实际购买时要切实考虑自己家庭的经济情况、年龄结构、风险偏好等因素。

  了解保险的基本功能

  时下保险理财盛行,很多人产生了“买保险就是为了多赚钱”的想法。为了迎合市民的这一心理,保险代理人上门兜售保险时着重宣传的是分红功能,而银行柜面上代销的保险打出的广告也多是“回报能有多高”。在保险公司主推的产品中,几乎都带有分红性质,诸如此类的宣传误导了不少市民,让大家觉得买保险就是为了多赚钱。其实保险最基本的功能是保障,投资理财只是保险的附加功能,不要因为缴了保险费没有得到经济回报就认为很吃亏。

  如实告知别隐瞒

  保险合同有个重要原则,就是“如实告知”义务,因此,投保时一个小小的“隐瞒”,就会失去日后索赔的权利。特别需要提醒的是,很多保户认为自己口头告知过就可以了,业务员说在保单上可不填就不填,结果理赔时被指控“隐瞒”病情,保户觉得冤枉却无据反驳,最后只好被拒赔。

  理解保险合同的立法本意

  保单不能代签名最主要是针对以死亡为保险责任的人寿保险。这项规定的立法本意是为了防止投保人为经济利益恶意伤害被保险人,因而一定要被保险人的亲笔签名。保险不能代签名,是保险常识,但有的分红险在签订合同时,有的保险代理人对签名要求不严格,就容易发生理赔纠纷。有些保户购买的分红险业绩不佳,想要全额退保,便以自己的保单是代签名为由认为保险合同不成立,要求撤销所购买的保险产品,这种想法是错误的,也不会被保险公司接受。

  弄清保险条款的专用术语

  由于市民的保险专业知识还比较匮乏,对保险条款中的某些专用术语往往会想当然地去理解。以保户缴费满两年退保时保险公司应给付现金价值为例,很多人从字面上理解以为现金价值就是自己所缴的保费。但事实上,客户退保时的现金价值是所缴保费扣除风险保费、储蓄金保费后的剩余部分。一般第三年退保的客户大约只能领到所缴保费的二分之一左右,但这一点让不明就里的市民倍感“上当”,导致了很多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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