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明确,各公司报送的现金流量统计指标由目前按季度、半年、年、年度报送,调整为按月、季度、半年、年、年度报送。其中,按月报报送时,报送数据的机构为总公司(一级机构);按季度、半年、年、年度进行报送时,报送数据的机构为总公司和省分公司(一级机构和二级机构)。同时,按照调整后的统计指标报送频度,调整现金流量统计指标相关校验关系频度。
保监会还要求,各公司应于3月向保监会报送2月月报时,按照本次调整的内容,报送包括新增指标在内的全部现金流量统计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