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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少年儿童住院大病医疗保险办法
2006-5-16 16:41:47     来源:   编辑:szbx  点击:

  日前,市政府颁布《苏州市少年儿童住院大病医疗保险试行办法》,将于2006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一办法的出台实施,是市委、市政府为民办实事的具体体现,是对我市社会医疗保障体系的健全和完善,是为全市少年儿童的健康成长发放的一张“生命健康绿卡”。

  据了解,目前我市市区(不含吴中、相城区)共有18岁以下少年儿童40万人左右。有关数据显示,2004年市区少年儿童共发生医疗费用17000万元,其中住院费用8958万元,住院人数26423人,占总人数的6.6%左右,人均住院费用为3390元,少年儿童住院费用的增长幅度和住院率高于周边城市,也高于本市参保职工的医疗费用增长水平。不少家庭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部分患病少儿因无钱救治不得不放弃治疗,少年儿童的医疗保障已凸显为一个重要的社会问题。

  为减轻少年儿童因病住院及门诊大病的家庭经济负担,我市实行少年儿童住院大病医疗保险,这属于社会保障的范畴。与覆盖率低、保障水平低、基金承受能力低的儿童医疗互助金办法相比,是制度的创新和突破,且符合国家医疗保障制度改革方向。《苏州市少年儿童住院大病医疗保险试行办法》提出,凡苏州市区中小学校(含高中、中专、技校、职校、特殊学校)和托幼机构在册的所有学生儿童,以及本市户籍的婴幼儿和18周岁以下不在校的散居少年儿童,原则上都应参加市区少年儿童住院及门诊大病医疗保险。这一覆盖范围打破了城乡界限和户口限制,只要是在我市市区中小学校及托幼机构就读的在校生,不论是否为城镇职工子女,是否为苏州市户口,均为我市少儿住院大病医疗保险的参保对象,均享受政府财政的补助,这既体现了城乡少儿同样享受医疗保障的公平原则,也体现了政府对新苏州人子女的关心。《办法》明确了少儿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的来源,一是市级财政2006年按参保少儿每人每年30元予以补助,今后年度逐步增加;这在全国是个首创,充分体现了市委、市政府对人民群众的关心;二是少儿家庭每人每年缴纳60元,由父母单位各报销30元。市区低保家庭、低保边缘家庭、特困职工家庭子女和父母没有工作单位的残疾儿童免缴费用,其免缴的费用由市级财政承担;三是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捐赠;四是少儿医保基金存款利息和其他来源。在实际运行中有财政和医疗保险基金的支撑,将大大提高少儿医疗保险基金的支撑能力。

  《办法》规定,参保少儿发生符合医疗保险结付规定的住院费用, 500元以上至10000元的统筹基金结付50%,10000元以上至20000元的统筹基金结付60%,20000元以上至40000元的统筹基金结付70%,40000元以上至100000元的统筹基金结付80%;参保少儿发生的白血病、重症尿毒症透析、器官移植后抗排异药物的门诊专科治疗费用,符合报销范围的,每人每年度在10万元以内(含当年住院费用累计)可享受统筹基金90%的补助,发生的血友病、恶性淋巴瘤、再生障碍性贫血、恶性肿瘤出院后的门诊专科治疗费用,符合报销范围的,在6000元以内可享受统筹基金70%的补助。(苏医保 局办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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