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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的少年儿童住院大病医疗保险办法与外地建立的儿童医疗互助基金有什么区别? |
2006-5-16 16:48:04 来源: 编辑:szbx 点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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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我市出台的少年儿童住院大病医疗保险办法与外地建立的儿童医疗互助基金有什么区别?
答:8月下旬有新闻媒体报道我市将仿效上海等地的做法,建立儿童医疗互助金办法,引起了社会各方的广泛关注。从我市已出台的少年儿童住院大病医疗保险办法看,与上海、北京等地建立的儿童医疗互助金办法相比有较大差异。主要有以下几点:一是制度体现创新。医疗互助金模式是医疗保障的初级阶段,少儿家庭自愿参加,覆盖率低、保障水平低、基金承受能力低;住院大病医疗保险属于社会保障的范畴,是制度的创新和突破,且符合国家医疗保障制度改革方向。二是享受范围宽广。政府列入为民办事的实事项目,由劳动保障部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管理、经办,社会公信度高;将在校读书的外来工子女也纳入了参保范围,覆盖面很宽广,从而使更多的人享有医疗保障。三是基金支撑能力强。政府财政按参保少儿每人每年30元投入少儿医保基金,这在全国是个首创,充分体现了市委、市政府对人民群众的关心,加之在实际运行中有财政和医疗保险基金的支撑,将大大提高少儿医疗保险基金的支撑能力。四是关爱困难群体。在待遇享受上,除了住院保险待遇外,还将白血病、重症尿毒症透析费用、器官移植后的抗排异药物治疗费用、血友病、恶性淋巴瘤、再生障碍性贫血、恶性肿瘤出院后的门诊专科药品治疗费用共7种大病列入了补助范围;同时对低保家庭、低保边缘家庭、特困职工家庭子女以及父母无工作单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少年儿童免缴每年60元的医疗保险费。五是保障水平较高。上海、北京等地发生的住院及特殊门诊费用,50%先由家长单位报销(或自理),剩余50%再由互助金按比例支付;我市保险办法住院起付标准仅为500元。而且到年底如符合《苏州市市区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医疗救助暂行办法》救助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医疗救助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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