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苏州保险网>>汽车频道>>车险新闻>>新闻 |
7月1日起车船税随交强险征缴 |
2007-5-21 22:27:06 来源:中国证券报 编辑:szbx 点击: |
|
从7月1日起,机动车车船税将统一由经营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代收代缴。中国人保、中国平安等24家经营交强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将成为机动车车船税的唯一扣缴义务人,负责代收代缴车船税。
日前,国家税务总局与保监会联合发出通知,要求各级地方税务机关、各经营“交强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应赶在7月1日前完成代收代缴的各项准备工作,包括制定代收代缴管理办法、培训人员、完善“交强险”业务及财务系统、修改“交强险”保单等。
按规定,除拖拉机、军队武警专用车、警用车免征车船税外,纳税人无法提供地方税务机关出具的完税凭证或减免税证明的,各保险公司在销售交强险时一律按照保险机构所在地的车船税税额标准代收代缴车船税。新购置的机动车,购置当年的应纳税款从购买交强险日期的当月起至该年度终了按月计算。
通知要求,保险公司委托保险中介机构销售交强险的,应加强对中介机构的培训并要求中介机构在销售交强险时代收车船税。中介机构应当在交强险保单签发后5个工作日内,向保险公司结报税款,并如实提供相关信息。(尚晓阳)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