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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降雨带来企业损失 是否理赔引发新话题
2005-6-16 10:02:02     来源:   编辑:  点击:

    不久前,为降高温,我省部分地区组织实施了人工降雨,苏州也在其中。但在一次人工降雨过程中,苏州某企业厂房屋顶被风掀翻,造成损失。这引发了保险公司对人工降雨形成企业损失是否给予赔偿的争论。

  企业遭风灾损失9万元

  7月25日中午12点左右,一场暴雨突然降至苏州,狂风将苏州金特光学仪器厂生产车间的彩钢板屋顶掀翻。车间里生产的光学镜片一经雨淋即报废,尽管工人们立刻抢救,但大部分镜片还是报废,约有4900片,企业直接损失达9万元左右。

  面对“天灾”,欲哭无泪的企业想到了保险公司。该厂厂长助理马涛告诉记者,企业投保已经十多年了。去年8月15日,企业又向苏州人保续保一年,现在还未到期。根据投保的企业财产险相关条例,雷击、暴雨等自然灾害原因造成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将负责赔偿。

  接到企业报案后,保险公司的定损员很快赶到现场。工作人员检查情况后告诉马涛,当天发生的大风有可能是因为无锡、常州人工增雨造成的,按照保险条例,公司赔偿条件是投保人遇到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像这种情况可能无法给予赔偿。

  人工降雨损失是否赔偿

  此时,针对保险公司赔与不赔,业内人士开始展开辩论。保险公司理赔部的人员表示,企业财产保险条例上写明,“雷击、暴雨、暴风、龙卷风、雹灾”等原因造成的财产损失,将负责赔偿。可见,保险公司承保的是自然灾害,但现在事故是人工增雨造成的。是否属于理赔范畴,还需商榷。由于此类情况未有先例,只能向省人保公司求救。

  企业在咨询律师后提出,人工增雨时,“人工”在其中只起到催化作用,归根结底降雨还是一种自然现象,而刮风更是一种自然现象,对此造成的损害,保险公司不应以“人工增雨”为由拒绝理赔。同时保险公司也没有在保单中对“暴雨”的定义做附加说明,或者不能举证确曾向投保人及时如实告知保单中的“暴雨”何指,那保险公司理应赔偿。

  气象部门也对当天的天气进行了解释:首先,这次人工降雨是为压制高温、造福社会而组织的,已事先通过媒体发布公告;其次,人工降雨只是在自然过程中增加了一点助动力,这次降水并非完全人力所为,也不可能完全是人力所为。像当时这种对流性降水,主要是取决于自然条件。

  保险公司承诺达暴雨标准即赔偿

  就在社会各界对这场人工增雨保险公司该不该理赔议论纷纷时,数日之前,苏州人保公司在请示了上级部门后,终于明确表态,只要当天的降雨量达到暴雨标准,就给予赔偿。

  苏州保险同业工会的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由于没有先例,此事解决颇费周折。按照现行保险条款规定人工降雨不在赔偿行列之内,因为人工降雨是政府行为,即行政行为,而非自然现象。在苏州市人保公司向省人保公司请示后,省人保公司又将情况报告给北京人保总公司,并最终做出上述决定。

  这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人士认为,根据此次事件也暴露出现行的保险标准不合理之处,表现为不太适应企业的现状,如现行条款中获赔自然灾害的因素中,泥石流、冰凌等现象在苏州几乎不可能出现,因此有必要对保险条款进行修改,使其更具有针对性、适用性。

  马涛告诉记者,目前,具体的理赔工作还没有展开,因为要等气象部门关于当天降雨是否为暴雨的最终鉴定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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