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7月,一场突如其来的狂风骤雨袭击福州,某工业区内变压器遭雷击损坏,致使10多条线路供电中断,停电让辖区内至少500家企业的生产无法正常进行。其中一生物制药厂由于停电,致使该厂冷藏库内的生物制品变质。该药厂投保了企业财产保险,即于次日向保险公司报案,并根据《企业财产保险条款》关于“被保险人自有的供电、供水、供气设备因第四条所列灾害或事故遭受损失,引起停电、停水、停气以致直接造成保险财产的损失,也负责赔偿”的规定,提出了赔偿的要求。
保险公司在接到报案通知,立即进行现场查勘,认为这次事故不属于保险范围,不予理赔。保险公司工作人员指出:企业财产保险对停电、停水、停气“三停”所致的损失负赔偿责任,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其一必须是“被保险人具有可保利益的供电、供水、供气设备”发生灾害事故造成的损失;其二必须是“因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灾害事故(如火灾、爆炸、雷击……等)致使设备遭到损坏,引起停电、停水、停气”而造成的损失;其三是只限于对被保险人的机器设备、产品和贮藏物品的损坏或报废负责。
药厂停电原因是由于供电部门的供电设备出了问题,导致供电输入系统发生故障,不属保险责任范围,不符合第二个条件“必须是由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灾害或事故造成的三停损失”。因此,也就不构成保险责任,不负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