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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乐人生”险种组合销售方案(二)
2005-7-4 14:16:50 来源: 编辑:rhx 点击:
一. 组合目的
使被保险人在患病及遭受意外伤害时,及时得到医疗保障,在享受现代人生活的同时,更多一层安全保护,避免被保险人因罹患疾病或遭受意外伤害给家庭经济造成负担。
二. 组合条款名称
1.《康宁定期保险》
2.《国寿福馨两全保险》
3.《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4.《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
三. 组合方式
《康宁定期保险》+《国寿福馨两全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附加《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
四. 组合方案特色
为家庭提供全面保险保障,减轻因意外伤害或疾病带来的经济负担,享受快乐人生,撑起一片蓝天。
五. 收费标准
本方案按份数计算,每份保险金额50000元,可保一份或多份。
承保时,《康宁定期保险》和《国寿福馨两全保险》根据投保年龄、约定领取年龄及缴费期间计算保险费。《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及《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按相应条款职业类别表计费。具体缴费金额和保险金额,详见相应条款费率表。
六. 保障利益
1.重大疾病保险金额20000元;
2.国寿福馨两全保险金额10000元;
3.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金额10000元;
4.附加意外伤害医疗费用保险金额10000元。
七. 举例
某人,30岁,男性,投保本组合险种一份。
缴费情况
康宁定期险交费20年,年缴费500元,保额20000元;国寿福馨两全险缴费20年,65岁领取,保额10000元,保费305元;人身意外伤害险(按第一职业类别计算),保费25元,保额10000元;附加意外伤害医疗费用险(按第一级职业类别计算),保费40元,保额10000元。
保费合计为870元。
保障情况:
1.65岁前身故,给付保险金30000元。其中:康宁定期险20000元,福馨两全险10000元;
2.70岁前患条款列明的十种重大疾病,给付保险金20000元;
3.生存至65岁时,给付养老金10000元;生存至70岁时,再给付养老金10000元;
4.高残金20000元;
5.缴费期间内遭受意外伤害,给付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10000元;残疾保险金按比例给付,最高限额10000元;
6.缴费期间内遭受意外伤害,给付医疗费用最高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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