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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乐人生”险种组合销售方案(二)
2005-7-4 14:16:50     来源:   编辑:rhx  点击:

一.    组合目的

使被保险人在患病及遭受意外伤害时,及时得到医疗保障,在享受现代人生活的同时,更多一层安全保护,避免被保险人因罹患疾病或遭受意外伤害给家庭经济造成负担。

二.    组合条款名称

1.《康宁定期保险》

2.《国寿福馨两全保险》

3.《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4.《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

三.    组合方式

《康宁定期保险》+《国寿福馨两全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附加《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

四.    组合方案特色

为家庭提供全面保险保障,减轻因意外伤害或疾病带来的经济负担,享受快乐人生,撑起一片蓝天。

五.    收费标准

本方案按份数计算,每份保险金额50000元,可保一份或多份。

承保时,《康宁定期保险》和《国寿福馨两全保险》根据投保年龄、约定领取年龄及缴费期间计算保险费。《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及《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按相应条款职业类别表计费。具体缴费金额和保险金额,详见相应条款费率表。

六.    保障利益

1.重大疾病保险金额20000元;

2.国寿福馨两全保险金额10000元;

3.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金额10000元;

4.附加意外伤害医疗费用保险金额10000元。

七.    举例

某人,30岁,男性,投保本组合险种一份。

缴费情况

康宁定期险交费20年,年缴费500元,保额20000元;国寿福馨两全险缴费20年,65岁领取,保额10000元,保费305元;人身意外伤害险(按第一职业类别计算),保费25元,保额10000元;附加意外伤害医疗费用险(按第一级职业类别计算),保费40元,保额10000元。

保费合计为870元。

保障情况:

1.65岁前身故,给付保险金30000元。其中:康宁定期险20000元,福馨两全险10000元;

2.70岁前患条款列明的十种重大疾病,给付保险金20000元;

3.生存至65岁时,给付养老金10000元;生存至70岁时,再给付养老金10000元;

4.高残金20000元;

5.缴费期间内遭受意外伤害,给付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10000元;残疾保险金按比例给付,最高限额10000元;

6.缴费期间内遭受意外伤害,给付医疗费用最高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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