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年龄:出生90天-55周岁。
保险期间:从保单生效到被保险人65周岁。
保险责任:疾病身故保险金为账户余额的1.1倍;意外身故保险金为两倍账户余额;最高不超过帐户余额的1.1倍与150万之和。
多重奖励:第3至第10个保单年度后的第一个结算日,每年按当时的个人账户余额(扣除管理费后)分配一次持续奖金,以增加个人账户余额。具体分配比例如下:
奖励次数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持续奖金比例 |
1% |
1% |
1% |
1% |
1% |
1% |
1% |
2% |
自第15个保单年度后的第一个结算日起,每5年分配一次长期客户奖金,以增加个人账户余额,奖金金额为当时个人账户余额(扣除管理费后)的1%。
个人账户: 保单有效期内,个人账户余额按如下方法计算(该结算日没有该步骤的则跳过): (1)投保时,个人账户余额等于扣除初始费用后的保险费; (2)每月结算保单利息后,个人账户余额按结算的保单利息等额增加; (3)每月收取保单管理费后,个人账户余额按收取的保单管理费等额减少; (4)每年的第一个保单结算日,需要根据保证利率调升个人账户余额的,对个人账户余额进行调升; (5)给付持续奖励后,个人账户余额按给付的持续奖励等额增加; (6)给付长期客户奖励后,个人账户余额按给付的长期客户奖励等额增加; (7)每次部分提取个人账户余额后,个人账户余额按实际提取金额和相应的部分提取手续费等额减少(每年有一次免费提取机会); (8)按约定将个人账户余额部分或全部转换为年金或购买其他保险后,个人账户余额按转出金额相应减少或降为零; (9)给付满期生存保险金或身故保险金给付后,个人账户余额直接降为零。
转投保险权益: 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生存,投保人可申请以个人账户余额的部分或全部为被保险人以趸缴保险费的方式投保其他保险,且可享受5%的保费优惠。
被保险人或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可申请将满期生存保险金或身故保险金以趸缴保险费的方式投保其他保险,且可享受5%的保费优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