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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盼保险 农险为啥反缩小?
2005-5-18 10:06:29     来源:山西日报   编辑:rhx  点击:

    农业生产的“保险带”、政府和农民的“减压阀”、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的“助推器”,发展农业保险可谓意义重大。但我省农业保险业务不断萎缩,已几乎停办。 

    旱情似火。5月中旬,记者在稷山县姚村采访时,站在自家麦田边,种粮大户高黑娃脸色忧郁———由于“喝不饱”水,麦苗显得异常瘦弱。高黑娃困惑地说:“人有寿险物有财产险,可咱这庄稼为啥就不能上保险呢?”

    据记者了解,早在1984年,本着为国家和农民分忧的指导思想,当时的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山西省分公司就专门开设有农业保险业务,险种一度多达30余个,但此后商业保险公司逐渐淡出农业保险领域。目前,我省只有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山西分公司一家尚在惨淡经营,且只在部分县(市)保留了麦场火灾险,其余农业险种则基本停办。

    为脆弱的农业系上“保险带”、替政府和农民分忧减压、给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戴上“助推器”,发展农业保险意义重大“当前肆虐于全省各地的旱灾再一次提醒我们:加快农业保险,意义重大。”省社科院经济所农村室主任韩东娥说。韩东娥认为,农业是公认的弱质产业,农业之“弱”体现于诸多方面,一个显著之处是农业生产遭遇的自然灾害多,且许多灾害会带来毁灭性打击。水灾、旱灾、虫害、禽流感……每一个名词都令农民心惊胆战,因为其中任何一种灾害都可能将他们一年的辛劳化作乌有。如果有了农业保险这个靠山,无疑就给脆弱的农业系上了一条“保险带”,减少农民的灾害损失,有利于帮助受灾农民尽快恢复生产,保护农业健康发展。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山西监管局(以下简称省保监局)透露,在许多国家,农业保险已走进了寻常农户家。另一方面,商业保险公司为了最大程度地减少付给农民的赔款,一定会千方百计地协助政府、帮助农民来共同抵御风险。

    “我觉得农业保险还是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的‘助推器’。”稷山县陶梁村村干部张建乐说。他告诉记者,政府号召科学调整种植、养殖结构,但农民怕担风险,往往是要亲眼看到新品种的效力后,才敢放手大干。如果上了农业保险,自然少了许多后顾之忧。

    “大做大赔,小做小赔,不做不赔。”以盈利为目的的商业保险公司,理所当然地主动退出了农业保险其实不仅是我省,全国的农业保险业务都呈越“长”越小之势。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阳泉分公司副总经理刘铜锁透露,业内流行着一句话,“做农险大做大赔,小做小赔,不做不赔。”省保监局提供的一组数据为以上说法提供了有力佐证:我省从1984年开设农业保险业务至今,共实现保费收入7052.2万元,共付给农民赔款7499.8万元,综合赔付率106.35%。保险公司现在以盈利为目的,自然不愿再做蚀本买卖了。

    农业保险为何难做?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山西分公司营销管理部业务主管李爱琴认为原因主要有二。首先是高风险、高赔付。而高赔付又进一步决定了农业保险的高保费。据测算,综合考虑各种自然灾害后,我省种植业的农险纯费率达到30%以上。通俗地说,农民要想为价值100元的农作物投保,须交纳30元的保费,保险公司才能保本。为此,农业保险处境尴尬———如果按商业化操作的要求制定保险费率,农民根本保不起;如果按农民可以接受的标准制定保险费率,保险公司则赔不起。

    其次是承保难、定损难、理赔难。从事种养业的农户散居于各乡村,人数众多。靠保险公司有限的人力开展业务,明显力不从心;承保对象系农畜产品,不像汽车、电视机那样容易定价,灾情发生后不易定损。

    让农业保险走进寻常农户家的关键在于政府扶持,需要建立起政府、保险公司、农户三方风险共担的机制针对农业保险业务的连年萎缩,专家认为,与其他商业性保险不同,农业保险系涉及加强农业基础地位的政策性保险业务,不应让商业保险公司包办,而且商业保险公司也无力包办,需要政府予以大力扶持。

    记者注意到,2004年和2005年的两个中央一号文件中,都明确要求加快建立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省保监局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欧美和日本的农业保险都是在政府补贴下开展的,是政策性保险,不以盈利为目的。根据中央精神,2004年,中国保监会要求逐步建立多层次体系、多渠道支持、多主体经营的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提出了我国发展农业保险的5种模式,并确定了一批试点。5种模式尽管各不相同,但核心一致,即设法建立一套政府、保险公司、农户三方风险共担的机制。我省虽未列入试点,但省委、省政府对此十分重视,在今年省委农村工作会议上,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范堆相强调指出:“扩大农业政策性保险的试点范围,鼓励商业性保险机构开发农业保险业务。”

    专家认为,政府对农业保险的扶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财政补贴。具体补贴多少保费,则应把握一个原则,即努力做到使政府、保险部门、农民三方面都接受得了。二是政策支持。目前,我国农业保险只免交营业税,其他方面同商业保险一致,应进一步在税收等方面加大优惠力度。此外,针对农业保险本身客观存在的承保难、定损难、理赔难等问题,保险公司应当积极探索解决之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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