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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内人士:分家“投连险” 防止保费虚增
2005-6-22 17:23:00     来源:   编辑:rhx  点击:

  投资连结保险在中国保险市场上风雨飘摇已五载有余,历经大起大落,由起初的火爆登场经历生存危机、默默无闻至最近的重新亮相,其历程之坎坷值得中国保险业界认真反思。
  众所周知,投资连结保险是采用"分离式"方式设计,确定保单中投资、风险保费(死亡率费用)、附加费用等要素,分立账户,使得其同时具有保障和投资的双重功能,并且也将投资风险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投保人。在西方国家磨练了近40年的投连险于1999年10月登陆中国寿险市场后,各家寿险公司的投连产品曾创下月投资回报率近两位数的奇迹,保费收入由2000年上半年的4.1亿元一路飙升到2001年上半年的64.2亿元,致使以投连险为代表的新型寿险产品的保费收入一度占到寿险总保费收入的21.1%。然而,由于2001年下半年资本市场的波动及2002年股市持续走低,投连险的投资账户出现了不同程度的亏损,加之保险代理人普遍夸大投连险收益率误导消费者之事被曝光,国内许多地区出现退保风波,投资连结保险从而陷入了生存危机,这方面的教训,至今仍让我们记忆犹新。
  为规范投连险的产品形态和控制其经营风险,2002年底中国保监会着手制定了新型人身保险产品精算规定,对于投连险产品形态、准备金的提取等等做了一些非常明确的界定。其后,以太平人寿、信诚、友邦等为代表的寿险公司纷纷推出了第二代投连险产品,新产品在投资上大多增设了避险型账户或者稳定型账户。近日,美国友邦保险公司在北京、上海等地的5个分支机构又推出第三代全新理财产品"金中金1号",其进入投资账户的资金高达保费的99%。
  投资连结保险在中国历经大起大落,形势堪忧,主要原因有三:首先,中国资本市场不够健全和完善,尤其是投资产品极其有限,这严重地影响了保险公司的投资收益率。其次,中国代理人队伍素质没有达到应有的标准。投连险作为一种高端寿险产品,需要高素质的营销员,吸收和培养理财师进入保险代理人队伍势在必行。最后,也是最主要的原因,因投连险属高端寿险产品,这一特性与中国保险市场的新兴市场性质相矛盾,这就决定了投连险在中国寿险市场所占的份额不会像欧美国家那么高。但是,我们又应看到,随着中国金融、保险市场持续快速健康地发展,相信投资连结保险这种理财产品将逐渐为广大投资者所接纳,其市场份额将会稳步走高,因而规范投资连结保险的业务操作及财务会计等方面的管理势在必行。
  尽管去年中国保险业"泡沫论"的矛头并没有针锋相对地指向投资连结保险,而是让分红保险名声扫地,但这并不意味着投连险的保费收入计算方式就是无可厚非的。同是作为理财型产品,投连险的保费收入计算方式无疑也会增加保险业的虚假繁荣,因此笔者认为投资连结保险应借鉴非寿险投资型产品的会计处理方式,将投资账户内的资金作为托管资金,而不计入保费收入。
  非寿险投资型保险,如人保公司的第二代"金牛"家财险,在会计处理上,保险公司将收到的"保险投资金"记在"其他应付款"科目下,而将该资金在未来投保期间的利息所得部分或全部作为风险保费计入"保费收入"项。这种做法有效地避免了保费收入的虚假增长。
  由于投连险产品在保障账户、投资账户分配资金的比例方面是确定的,如大多数产品将30%存入保障账户,而将另外的70%存入投资账户,因此完全可以仿照非寿险投资型产品的会计处理方式,将70%的资金计入"其他流动负债"类,以"托管资金"或"保户储金"项目计入会计报表,而30%的资金计入"流动负债"类,算作保费收入。当然,不同的投连险产品有不同的比例分配方式,在会计处理上可以因具体产品的不同而有所不同。
  上述对投连险的会计处理方式并非是笔者别出心裁,世界许多保险业较发达的国家都已采用这种方式,如美国将不包含死亡率或发病率风险的合同称为储金型合同,而不被视为保险合同,此类合同所收取的保费不予记录为保费收入,而是直接计入一个合适的负债账户。另外,依保险监督官协会和各州保险监管机构呈交报告时所遵循的法定会计准则以及公认会计准则(GAAP)的规定,投连险在美国诞生伊始就采用分立账户报表的方式,所收资金被分为保费和储金两部分,并且对储金的会计处理方式与储金型合同是一致的。
  总之,为避免保费收入的虚假增长、保持保险业健康稳定发展,笔者建议将投资连结保险中投资账户的资金计入"其他流动负债"类的"托管资金"或"保户储金",并排除在保费收入的计算范围内。(中央财经大学保险系 陈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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