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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保年龄 |
30天至17周岁 |
| 保险利益 |
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于本附加合同生效日起九十天后或最后一次复效日起九十天后(以较迟者为准)首次罹患本附加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且于确诊三十天后仍生存的;或初次接受本附加合同约定的手术,即可获等值于本附加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赔偿。本附加合同的保险责任给付以一次为限。
承保范围:
癌症、慢性肾功能衰竭、暴发性病毒性肝炎、再生障碍性贫血、I型糖尿病、主动脉外科手术、重要器官移植手术、失明、失聪、严重烧伤、严重胃肠炎、瘫痪、良性脑肿瘤、重型脑损伤、细菌性脑脊髓膜炎、植物人、严重心肌炎,共十七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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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缴费方式 |
您可以选择以分期缴付或一次性缴付的方式缴交保险费,以便配合您的家庭财力状况和教育准备计划。一次性缴付更方便您利用不时的额外收入随时增加教育年金的金额,而不必受到任何时间约束,也无需同时调整主合同的保险金额。 |
| 附加险 |
无。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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