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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为何降低房贷险门槛?
2006-11-2     来源:解放日报    编辑:szbx  点击:

   截至2006年10月底,国内已有近10家大中小银行或明或暗地调整、减免或者取消“房贷险”,其中甚至包括三家国内著名大银行。长时期“朝南坐”的银行老大为何低下“高贵”的头?这是银行走向市场、走近市民的一个初始迹象。

  “房贷险”是央行为防范购房者在住房抵押贷款期间万一产生风险而推出的一项规定。作为一种“保证式”保险品种,银行规定购房者在向银行贷款时必须到保险公司购买“房贷险”。央行颁布的《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第25条款规定:“以房产作为抵押的,借款人需在合同签订前办理房屋保险或委托贷款人代办有关保险手续”。此规定作为银行一种“强制险”,至今已实施7年之久。

  据了解,银行之所以对“房贷险”松绑有其深刻的历史和现实原因。

  自从1999年央行把“房贷险”定为“强制险”实施以来,该险种始终处在社会和舆论的争议之中。

  绝大多数房贷客户认为,“房贷险”的保费完全由借款人来承担是不合理的。因为,其中第一受益人是银行,第二受益人才是自己。即使如此,这种为保不可预见灾害的险种是极少发生的,多数人认为是“多余”的。中国消费者协会也认为银行已经从贷款人那里获得利息的收入,再要求借款人缴纳“房贷险”是一种“转嫁风险”的行为。因此,中消协也不止一次地建议取消“房贷险”。

  随着房地产市场的飞速发展,房贷大幅度地增加,“房贷险”越来越成为社会争议的焦点。而且,矛盾也越来越深。人们开始直接质疑银行制定“房贷险”的各项具体规定。包括必须一次性付清所有贷款年限的保险费、市民没有选择保险公司和具体保险条款的权利等。还有,若提前还款及退保,保险公司还要收取一笔手续费,这明明就是“霸王条款”。

  随着银行利率的不断调高,市民提前还贷数量急剧增加,由此掀起一浪又一浪的“退保”高潮。保险公司在退还贷款人保费时,对于当初一次性付给银行的高额手续费收退,与借款人发生多种纠纷。“退保潮”给保险公司也带来巨大压力,于是他们萌生退意。银行失去了一个合伙的“盟友”,难免产生沮丧之感。

  宏观调控之后,银行房贷量大幅度减少。尤其是房贷市场的一个“重头”,一手房贷款数量今年已经连续3个月回落,银行之间的竞争也日趋剧烈。此时许多银行感到,已经到了对一些原有房贷规定进行调整的时候了。

  为此,一些银行放下架子、降低“门槛”,“房贷险”自然成了银行第一只“棋子”。有关人士说,这次银行取消于己有利的“房贷险”是被逼出来的,此话不假。

  据了解,随着本市房贷市场“房贷险”壁垒的逐步失守,央行金融市场司也已开始研究“房贷险”的“修改”事宜了。

  一些业内资深理财专家认为,尽管银行对“房贷险”已全面“松绑”,但购房者最好还是要重视“房贷险”。因为,一旦家里“经济支柱”发生意外,购房人丧失还贷能力,这时房产又被抵押在银行拿不回来,那就惨了。当然,如果购房者不愿缴纳“房贷险”的话,也可以考虑选择其他替代险种来保障房子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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