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学期食责险、校责险、学平险联手打造安全放心校园
近期国务院第5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保险新国十条),会议特别强调,要以与公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食品安全问题等为重点,开展强制责任保险试点。最近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第78条提出,国家鼓励建立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制度,支持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参加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若修订草案获得通过,意味着推广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有法可依。
日前,记者从苏州太仓教育局获悉,为创新校园安全管理方式,保障学生在校就餐安全,由财政出资统一为全市公办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中专60所学校、7万余名学生,在人保财险投保了校园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每次事故赔偿限额200万元,累计赔偿限额上亿元。这也是苏州地区首个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承保案例。
校园食责险价值在哪里?
校园就餐安全一直是广大学生和家长们关注的焦点,学生的健康牵动着千万个家庭的心。学校一旦发生食品安全问题往往影响到一个大群体,轻者影响学生学习,重者影响社会的稳定性。同时发生食品安全问题也影响学校的正常学习和工作秩序,使学校声誉下降,可能还会进而影响学校的招生及经济利益。
投保食责险是否能解决校园就餐安全问题?针对记者提问,太仓市教育局周宝兴科长表示,大多数家长只关心赔付补偿比例,我们认为,求得家长的理解和支持还是在于加强简单、明了而又通俗易懂的正面宣传以及提高后期的服务能力:“保险真正的价值不仅是事后赔偿,而是通过数据积累和专业化的事前评估,将风险管控的过程管理做精做细,减少风险发生的几率。我市正是有鉴于此才由政府买单购买食品安全责任险。”
据记者了解,太仓市的校园食品安全责任险在今年暑假前刚投保。在保障的设定上,承保的人保财险充分测算了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每个学生可能产生的医疗费用,经过与教育局协商,确定每人每次事故赔偿限额5万元,每次事故赔偿限额200万元,并以一个保险年度就餐营业总额为依据,累计提供赔偿限额上亿元。
在提供经济补偿的基础上,保险公司与教育系统建立了日常沟通和联络机制。太仓人保财险总经理姚坚对记者说:“在9月开学前我们将与教育系统点对点、面对面地完成对接工作。人保公司在风险处理上经验丰富。一方面,一旦发生突发性事件,我们有应对大面积出险的应急预案,另一方面,我们将根据学校食品安全风险管控及防灾防损的需求,为学校提供食品安全风险管理和指导服务,协助组织防灾防损专业方面的业务培训,对学校食品安全提出意见和建议,做好风险防范工作,同时可协助学校建立即时灾害信息通报制度。在获得保险系统诸多可能涉及事故的信息时,及时将信息告知各专业团队,团队人员通过短信提醒、上门送达风险提示书等形式,及时提醒学校提前做好各项风险防范工作。”
险种三驾马车联手护航校园
太仓教育局周宝兴科长向记者表示:“近年来,食品安全日益成为社会关注的问题,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更是千家万户忧心关心的问题。针对以前部分学校食堂存在管理不规范,食品价高、质次等问题,开展食堂食品‘集中采购、定点配送’工作。开展集中配送工作,就是全市中小学统一从质量优、评价高、信誉好的大型企业购买食品,所有食品均由企业直接配送,减少了流通环节,从源头上保证了食品品质。同时我们严格学校食品安全管理,通过为学校投保食品安全责任险,把集中配送的安全工作做细做实,把风险防范延伸到整个食品供货链,一着不让地抓好学校食品安全管理。”
据了解,此前太仓地区公办学校普遍推行两大险种,即由江苏财政统一支付的校园方责任险和学生家长自愿购买的学平险。校方责任险,承保的是因校方过失导致学生伤亡的事故及财产损失,由保险公司来赔偿。而学平险主要承保的是在校学生的意外伤害、意外伤害医疗以及住院医疗在内的多项保障。两险种尚不能对太仓“集中采购、定点配送” 的所有风险点形成全面覆盖。
根据校责险条款,保险人负责赔偿“被保险人向学生提供的药品、食品、饮用水以及玩具、文具或者其他物品不符合国家、行业和被保险人所在地市的卫生、安全标准”导致的学生损害,该理赔条款强调条件是“必须学校向学生提供的食品”及“食品不符合国家标准”。
而目前太仓学生的餐饮模式由教育局统一采购原料、统一招标食品加工者。在这种情况下,如发生食物中毒等案件,学校不是食品的直接提供者,往往不愿意或者不用承担责任或只承担小部分责任,那么受害者有可能得不到赔偿或者赔偿较难。这时候一旦学生家长直接向食品原料采购者及加工者的统一招标人教育主管部门提出相关诉求,使矛盾复杂化。
通过校园方食品安全责任险这个专项险种,明确“在合同列明的经营场所内生产、销售食品,或者现场提供与其营业性质相符的食品时,因疏忽或过失致使消费者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或因食物中掺有异物,造成消费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保险公司在限额内予以理赔”。专家解读,该险种直接承保了教育局及食品加工者的责任,使得其在采购、加工流程中的相关风险得到直接转嫁。在相关事故发生时,即明确了赔偿方,也使得赔款可以通过这个保险直接支付,妥善解决纠纷。此外,因为食品安全类事故主要是医疗费用较高,校园方食品安全责任险的设计正是考虑到涵盖医疗费用的补偿。
食责险推广呼唤立法支持
保险机制具有参与社会管理的功能,通过 “事前防范、事中减损、事后赔偿”能有效应对风险,缓解潜在矛盾冲突。建立食责险制度,有利于保护消费者利益,帮助食品企业控制风险,同时也为政府提供风险缓冲机制。这种制度设计为化解食品安全困局提供三个方面的新思路:
一是事前防范。保险机制通过前置性防灾防损措施降低风险,提高食品安全水平,例如,保险公司会要求食品餐饮企业必须满足添置消毒柜、员工持健康证上岗、食品加工和烹饪设备管理符合卫生标准等诸多条件,才予以承保,这可大大降低食品安全事件发生概率。
二是过程管控。由于利益攸关,承保保险公司会密切关注食品餐饮企业日常加工生产情况,定期和不定期评估安全风险,排查隐患。保险公司还可以与农业院校和研究机构的食品安全专家建立合作关系;同时建立暗访调查队伍,防患于未然。
三是经济补偿。保险相当于在同等风险程度的机构之间分散风险。事件发生后保险公司第一时间赔付,也有助于化解矛盾,避免涉事企业无力偿付或宣布破产而导致食品安全事故最终由政府埋单。
此外,引入保险机制后,还能发挥保费价格杠杆调节作用。保险公司根据食品餐饮企业的风险状况和出险记录来确定费率的档次,倒逼企业主动采取措施,防范食品安全事件。
在食品安全领域,引入责任保险,虽然短期内可能增加企业成本并可能转嫁给消费者,但长期看,这将有助于降低食品安全事件发生概率,减少风险,总体上有利于增加社会福利。
如果不强制投保,食品餐饮企业基于成本考量,投保积极性不高,而保险业分散风险需遵循大数法则,只有少数几家企业投保,会导致保险公司风险高度集中。并且,由于缺乏历史数据积累,国际再保险公司拒绝为中国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再保,风险无法分散,再加上责任保险本身是一项长尾业务,食品安全事件对人的影响可能会潜伏数年,保险公司的赔偿责任可能会被无限放大。
即便现阶段立法全面“强制”投保责任险并不现实,也需要充分发挥政策引导作用,分级推广。食品安全事件发生概率高、一旦出险社会影响大、涉事单位或企业赔付能力差的领域,可通过税收手段等激励企业投保;而在其他领域则可鼓励自愿参加,供需双方协商,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