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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保险诈骗案件奖励办法
2009-11-4 9:38:20     来源:苏州保险协会   编辑:szbx  点击:

    第一条    保险诈骗是一种犯罪行为,严重危害和扰乱了国家的金融安全和金融秩序。为打击保险诈骗行为,鼓励举报保险诈骗案件,维护良好的金融环境,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保险诈骗案件,是指被保险人、汽车维修(清洗、保养)单位,以及其他人员为骗取保险赔款,单独或相互串通虚构、伪造保险责任事故的案件,或故意扩大保险责任事故损失的案件,或对非保险责任事故(如酒后驾车、驾驶未经年审或准驾车型不符的车险等)通过篡改、瞒报出险事实骗取赔款的案件等。

    第三条    举报保险诈骗案件采用实名制的方式,举报人可以通过电话或书面的形式向苏州市保险行业协会举报保险诈骗案件(电话:0512-68263682;邮寄地址:苏州市劳动路28号华亭大厦12楼1204室;电子邮箱:szbx21cn@163.com;),举报时举报人需提供个人真实姓名及有效联系方式,对举报或提供线索人员,我们将会严格保密。

    第四条    举报或提供线索人员必须对举报或提供线索案件的真实性负责。举报或提供线索时,应尽量提供案件的详细情况,如涉及骗保案件的人员、案发时间、地点、相关证据及线索指引,涉及车险诈骗案件的,还需提供保险车辆的车牌号码、车型等情况。

    第五条    协会在接到相关保险诈骗的举报后,填写《保险诈骗举报记录表》,并在当日将相关情况转发给举报案件所涉及的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在三日内与举报人联系,确认举报情况线索,并在三十日内给举报人明确回复并抄报协会,同时,视情况严重程度决定是否转发给相关司法部门。

    第六条    在案件调查过程中,保险公司须将案件进展情况及时上报协会。

    第七条    协会将成立保险诈骗案件鉴定小组,对疑难案件进行鉴定。鉴定小组由各公司理赔部负责人和协会工作人员组成,协会秘书长任组长。

    第八条    对个人实名举报保险诈骗案件并经查实且成功拒赔的,依照本办法给予奖励。奖励资金由该案件承保标的所属保险公司支付。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奖励:

    (一)匿名举报保险诈骗案件,或者举报人无法证实其真实身份的;
    (二)举报人不能提供保险诈骗案件线索,或者采取盗窃、欺诈或者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手段获取保险诈骗案件证据的;
    (三)举报内容含糊不清、缺乏事实根据的;举报人提供的线索与查处的保险诈骗案件无关的;
    (四) 举报的保险诈骗案件是已经被发现或者正在查处的;或举报有保险诈骗案件的单位和个人在被举报前已经向保险行业协会报告其保险诈骗案件的。

    第九条    凡举报的保险诈骗案件为本办法第二条所列范围的,举报人将按如下标准受到奖励(奖金金额含个人所得税)。

    1、举报人所举报案件经公司查实且成功拒赔的,举报人将受到奖金奖励,计提奖金按照拒赔保险诈骗案件挽回损失金额的10%为标准。

    计提奖金设最低和最高限额,最低限额为人民币200元,最高限额为人民币30000元,即计提奖金金额不足人民币200元的,按人民币200元进行兑现;计提奖金金额超过人民币30000元的,按人民币30000元进行兑现。

    2、已付赔款的案件,经举报人的举报,公司最终追回已付赔款的,举报人将受到奖金奖励,计提奖金按照减损金额的10%受到奖励。
计提奖金设最低和最高限额,最低限额为人民币200元,最高限额为人民币30000元,即计提奖金金额不足人民币200元的,按人民币200元进行兑现;计提奖金金额超过人民币30000元的,按人民币30000元进行兑现。

    3、举报人提供诈骗案件线索但公司还未拒赔的,举报人将酌情受到奖金奖励,奖金金额为人民币100元—500元。
第十条    同一保险诈骗案件被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检举人分别举报的,奖励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最先举报人。举报次序以协会接到举报的时间为准。

    第十一条    在所举报案件经公司查实确认后,行业协会向举报人发出领取奖金通知单。举报人在接到通知后,于60日内到通知指定地点申请领取举报奖金。在确认相关情况后,协会将在10个工作日内兑现奖金,奖金发放统一通过银行转帐的形式进行。逾期不领取奖金的,视同放弃奖金。

    第十二条  领取奖金的方式:

    各公司在确认举报案件情况属实后,按照本办法相关规定,将奖金划拨至行业协会举报保险诈骗案件奖金专用帐户。

    举报人在接到领奖通知后,到指定地点领取奖金。领取奖金时,举报人须出示个人身份证(原件及2份复印件)以及提供银行帐号,填写《领奖申请书》和《举报保险诈骗案件奖金领取确认书》并签字。行业协会在发放奖金之后,会将举报人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奖金领取确认书复印件发给保险公司。

    第十三条  奖金领取确认书只注明保单号、案件名称、被举报人名称、举报奖励金额及举报奖励金额审核人、奖金发放经办人、奖金领款人的签名,不填写具体举报内容。

    第十四条  联名举报同一保险诈骗行为的,奖金由第一署名人领取,并与其他署名人协商分配。

    第十五条  举报人或者联名举报的第一署名人不能亲自到指定地点领取奖金的,可以委托他人代行领取;代领人应当持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以及代领人的身份证(原件及2份复印件),办理领取奖金手续。

   第十六条  举报人所有的相关信息(包括《保险诈骗举报记录表》、《领奖通知书》、举报人个人身份证复印件、《领奖申请书》、《举报保险诈骗案件奖金领取确认书》),行业协会和各保险公司都将作为密件进行存档。

    第十七条  《保险诈骗举报记录表》(附件一)、《领奖申请书》(附件二)、《领奖通知书》(附件三)、《举报保险诈骗案件奖金领取确认书》(附件四)的格式,由行业协会统一指定。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苏州市保险行业协会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十一月一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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