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法院与保险公司联系,更好的解决保险纠纷,切实维护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 10月15日在协会,苏州法院、保险联合召开《保险合同》纠纷诉前调解座谈会。苏州中院金玉平庭长、王稚群、吴岚审判长、殷辉法官、张爱华秘书长和24家产险公司理赔部负责人参加会议。
会上,吴岚审判长首先介绍了苏州中院在审理保险合同纠纷案件中若干问题的审判标准及依据,主要涉及保险合同中如何认定保险公司已尽免责条款明确说明义务,保险合同中免责条款的适用情形等20个问题。
此外,金玉平庭长在会上通报了最近3年苏州各级法院处理保险纠纷诉讼的处理情况:08年到10年9月期间,苏州两级法院所收案件数、结案件数、调解案件比例均有较大幅度上升,特别是基层法院调解案件比例从37%上升到50%。
通过座谈会,与会保险公司代表一致认为保险公司应该不断完善内控制度,完善承保、理赔流程,提高理赔质量,减少保险纠纷。
张秘书长对公司提了三点意见:1、保险公司需要高度重视和完善自身条款和内控制度;2、保险理赔人员需要确立工作目标和工作原则,更加重视和客户的沟通和协调;3、保险公司必须建立系统化程序,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维护客户利益。
最后,金庭长对于保险公司重视保险纠纷诉前调解给予了肯定。他认为保险合同纠纷诉前调解机制已初步建立,法院与保险行业要进一步完善和创新调解的工作形式和工作方法,提高诉前调解率,更好的发挥诉前调解的作用,为和谐社会添砖加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