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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法院与苏州协会召开“和谐共建”
2011-8-11 10:00:49     来源:苏州保险网   编辑:szbx  点击:

    为进一步发挥法院和保险行业“和谐共建”机制的作用,更好地维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6月3日,“和谐共建”工作例会在苏州协会召开,会议就保险合同相关事宜进行相互交流。苏州保监分局姜涛局长助理、惠人副主任、苏州中级人民法院民二庭赵新华庭长、骆利群副庭长、王稚群、吴岚、刘思萱、俞水娟审判长和行业协会张爱华秘书长、部分产险公司分管总及具体负责人参加座谈。

    会上,保险公司代表就省高院会议纪要中遇到的困惑以及非医保用药标准、伤残鉴定、同案不同判等几方面和法院领导进行了深入交流。
张爱华秘书长在会上提出建议,希望法院定期汇编保险案例,将案件的基本情况、案件的主要特征、案件争议的主要问题的研究分析及对保险公司的建议汇编成册,为保险行业掌握具体资料、完善保险合同、加强内部管理提供依据。

    赵庭长简要介绍了08年至10年间苏州法院民二庭涉及保险公司的诉讼案件情况,诉讼案件数分别为614件、765件、953件,平均调撤率仅28%,同时保险公司案件的调撤率低于一般商事案件的调撤率。赵庭长提出两点建议:一是苏州中院与保险公司要进一步完善保险合同纠纷的防范机制,预防纠纷的产生;二是苏州中院与保险公司要建立纠纷化解和诉前调解的有效沟通,及时化解纠纷矛盾。

    最后,姜涛局长助理表示保险行业和中院的“和谐共建”是一项很好的制度,双方的目标是一致的,应该坚持下去,希望苏州中院继续关心和支持保险业的发展,给保险业创造一个公平公正的司法环境。同时姜局要求保险公司应该加强自身的建设,加快保险合同纠纷的处理速度,认真贯彻落实省高院会议纪要的精神,切实维护被保险人的利益,为创建和谐社会做出应有的贡献。(协会秘书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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