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名称 | 友邦康爱II保险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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险种类别 | 医疗健康 | |||
所属公司 | 美国友邦保险有限公司 | |||
投保范围 | 30天至45周岁 | |||
缴费方式 |
八年缴、十年缴 | |||
保险期间 | 16年,20年,至65岁 | |||
保险责任 | 主合同保险责任 ------- ※身故保险金:在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身故,则本公司给付等值于其身故时本合同保险金额的身故保险金予健在的身故保险金受益人。除另有特别安排外,若所有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均先于被保险人身故或被保险人生前没有指定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的,则本合同应给付的上述身故给付金额将归于被保险人的遗产。 ※满期金:若被保险人于合同满期日仍然生存,则本公司给付等值于本合同满期时的保险金额的满期金予被保险人。 附加合同保险责任 -------- 友邦附加康爱II防癌疾病保险 ※恶性肿瘤保险金:在附加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于本附加合同等待期后首次发病,并被医生确诊患有本附加合同所定义的癌症,且于确诊日期后三十天时仍然生存,本公司将给付保险单上所载的本附加合同的保险金额予被保险人。本附加合同终止。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于本附加合同等待期内发病,并被医生确诊患有本附加合同所定义的癌症,本公司退还该年度已缴付的保险费。本附加合同终止。 友邦附加防癌II豁免保险费疾病保险 ※豁免保险费: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若主合同被保险人于本附加合同等待期后首次发病,并被医生确诊患有本附加合同所定义的癌症,则本公司将在确诊日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或在确诊日(若确诊日与保险单周年日为同一日期)开始豁免主合同及本附加合同的应缴保险费。获豁免的保险费被视为已缴付,主合同及本附加合同仍然有效。 于豁免保险费期内,保险费获豁免的所有保险合同的内容不得变更。 | |||
综合事项 | ||||
产品特色 | ※高保障-恶性肿瘤保险金额最高可投保100万元 ※保险费豁免-如客户不幸身患恶性肿瘤,除可领取恶性肿瘤保险金外,患恶性肿瘤之后所需缴纳的保险费将予以豁免 ※保障期满,可或满期金-等于主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缴费年限×106% ※身故保障-等于主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缴费年数(含豁免保险费期间)×1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