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意外医疗保险金 (除故意、犯罪和吸毒及酒后驾驶等)
保险利益:
一. 意外医疗保险金 (除故意、犯罪和吸毒及酒后驾驶等)
1. 因意外伤害门、急诊救治等费用,每次可报销5,000 元(实报实销)
2. 因意外伤害所需住院医疗费用,每次可报销 9,000元(实报实销)
3. 因意外伤害的手术费用,每次可报销 4,000元 (实报实销)
4. 因意外伤害住普通病房,每日获补贴 40 元(每次最高180天)
5. 因意外伤害住监护病房,每日获补贴 80 元 (每次最高180天)
二. 疾病住院保险金(除爱滋病和先天及原有慢性病等)
1. 因疾病住院医疗费用,每次可报销 4000元(实报实销)
2. 因疾病手术费用(门诊或住院),每次可报销 4000元(实报实销)
3. 因疾病住普通病房,每日获补贴 40 元(每次最高180天)
4. 因疾病住监护病房,每日获补贴 80 元 (每次最高180天)
三、大病给付保险金(不用发票)
1. 因重大疾病(30种)首次确诊可获医疗费 100,000元 如交费期间重大残疾--豁免剩余未缴保险费
2. 被保人至80岁时,未患以下重大疾病,可获得满期寿辰贺礼金 100,000 元。60-80岁期间12万元大病保障
四. 生命保障金 (身价保障)
1.被保人如因自然或疾病身故,获赔付 100,000--120,000 元
2.被保人如因意外身故, 获赔付 200,000-220,000 元
3.被保人如因意外残疾,最高赔付 200,000 元
35岁男性投保, 缴费期至 54 岁,年缴保费 5,220元
如只附加意外医疗,年保费4836元!
31岁女性,缴费期至 50 岁,年缴保费4,490元
如只附加意外医疗,年保费4,106元!
31-39岁人士(不分男女):意外加医疗保险可以单独买,年保费650元!
25岁男性投保,交费至44岁,年保费4,000元!
18-29岁人士:(不分男女):意外加医疗保险可以单独买,年保费480元!
出生30天-17岁儿童17项重大疾病及手术保险100,000元,年保费200元
宝贝成长意外医疗保险:161 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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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身故给付 意外残疾给付 20,000 元 意外烧伤给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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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医药补偿 2000元/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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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住院给付 20元/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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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次因疾病或意外手术费用补偿 3000元/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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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30项重大疾病如下:
1. 恶性肿瘤
2. 急性心肌梗塞
3. 脑中风后遗症
4. 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
5. 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
6. 终末期肾病(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 )
7. 多个肢体缺失
8. 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
9. 良性脑肿瘤
10. 慢性肝功能衰竭失代偿期
11. 脑炎后遗症或脑膜炎后遗症
12. 深度昏迷
13. 双耳失聪
14. 双目失明
15. 瘫痪
16. 心脏瓣膜手术
17. 严重阿尔茨海默病
18. 严重脑损伤
19. 严重帕金森病
20. 严重Ⅲ度烧伤
21. 严重原发性肺动脉高压
22. 严重运动神经元病
23. 语言能力丧失
24. 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
25. 主动脉手术
26. 多样性硬化
27. 胰岛素依赖型糖尿病
28. 严重急性坏死性胰腺炎
29. 植物人
30. 肌营养不良症
附:保险合同保险责任
· 身故保险金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身故,则本公司将给付身故保险金予健在的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其金额等值于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保险金额。除另有特别安排外,若所有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均先于被保险人身故或被保险人生前没有指定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的,则本合同应付的身故保险金将归于被保险人的遗产。
· 豁免保险费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于年满六十五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前,或于被保险人六十五岁生日前(若保险单周年日与被保险人生日是同一日期)发生本合同所定义的全残并在全残持续期内,则本公司将豁免投保人所应缴付的本合同的保险费。
本公司自被保险人全残后的下一保险单周年日开始豁免保险费,获豁免的保险费被视为已缴付,本合同仍然有效;被保险人六十五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或以后发生全残并在全残持续期内,或于六十五岁生日或以后(若保险单周年日与被保险人生日是同一日期)发生全残并在全残持续期内,本公司不负豁免保险费的责任。
· 满期金
本合同有效至被保险人年满八十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满期,或至被保险人八十岁生日满期(若保险单周年日与被保险人生日是同一日期),若被保险人于该满期日仍然生存,则本公司将给付满期金予被保险人,其金额等值于满期时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
· 重大疾病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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