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方案 暂无公告信息
  • 长城幸福人生终身寿险时间:2011-6-16,浏览:900
  • 方案分类:保障保险适合群体:各年龄段
  • 投保范围:0到65缴费方式:灵活多样
  • 长城幸福人生终身寿险

     保险责任

    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身故,我们按保险单载明的基本保险金额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
     
    高度残疾保险金:被保险人高度残疾,我们按保险单载明的基本保险金额向高度残疾保险金受益人给付“高度残疾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
     
    满期保险金:被保险人生存至100周岁的保险单周年日,我们按保险单载明的基本保险金额向满期保险金受益人给付“满期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高度残疾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 被保险人自本主险合同成立或者本主险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 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者高度残疾的,本主险合同终止,您已交足两年以上保险费的,我们向其他权利人退还本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者高度残疾的,本主险合同终止,我们向投保人退还本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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