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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寿个人养老年金保险(分红型)时间:2012-4-9,浏览:1344
  • 方案分类:分红保险适合群体:各年龄段
  • 投保范围:18到64缴费方式:5年缴,10年缴,20年缴
  • 投保示例

    金先生,30岁,投保国寿个人养老年金保险(分红型),每年缴纳保费10,000元,选择十年交费,起保险利益如下:
    养老年金
    金先生生存至60周岁生效对应日后可以选择:
    一次性领取168,100元,合同终止;或生存状态下每年领取养老金10,400元直至终身,如果被保险人自开始领取养老年金之日起不满十年身故,其继承人可继续领取未满十年部分的养老年金,合同于养老年金开始领取日起满十年的年生效对应日终止。
    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合同约定的养老年金开始领取日前身故,本公司按合同的现金价值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分红事项
    金先生享有分红权益,在合同约定的养老年金领取日前,产生的红利保留在本公司并累积生息至领取日,在领取日,金先生可选择将全部或部分累积红利作为一次性趸交保费用于增加养老金的领取金额。
    示意图例:

     

    上述演示基于本公司的假设,不代表本公司的历史经营业绩,也不能理解为对未来的预期。红利金额是不能确定的,实际红利金额根据分红保险的实际经营情况确定。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本公司承担以下保险责任:
    一、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约定的养老年金开始领取日前身故,本公司按本合同的现金价值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二、被保险人生存至本合同约定的养老年金开始领取日,本公司按如下约定给付养老年金:
    1.本合同约定一次性领取养老年金的,本公司按保险合同载明的领取金额给付养老年金,本合同终止。
    2.本合同约定按年或按月领取养老年金的,自本合同约定的养老年金开始领取日起,本公司于本合同每年或每月的生效对应日按保险合同载明的领取金额给付养老年金,保证给付十年。如果被保险人自开始领取养老年金之日起不满十年身故,其继承人可继续领取未满十年部分的养老年金,本合同于养老年金开始领取日起满十年的年生效对应日终止。若被保险人自开始领取养老年金之日起满十年后仍生存,可继续领取养老年金直至身故,本合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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