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人寿康健吉顺定期防癌疾病保险 | |||||||||||||||||||||
| |||||||||||||||||||||
![]() | |||||||||||||||||||||
产品特色
专业防癌宽核保:根据癌症风险特点、客户需求提供专业防癌保 障;核保相对简单,通过率高。
跟踪治疗护全程:根据癌症的“治疗周期”合理规划各项保障责任和保障额度,全面呵护整个
治疗过程。
交费低廉保障高:只需小笔投入便可获得癌症治疗所需的高额保障,充分体现保险的保障功能。
保费豁免显真情:若交费期内确诊癌症,则免交续期保费,仍可持续享受保障利益。
产品基本信息
投保年龄:30天~60周岁
保险期间:期满型:10年、15年、20年、30年
岁满型:至60周岁、 至70周岁、至80周岁
交费期间(4种可选):10年交、15年交、20年交、30年交
保险金额:基本保险金额最低1万元,投保时可以选择1万元的整数倍。
保险责任
本产品保险责任分为一年内责任和一年后责任:
投保(或合同效力恢复)一年内确诊患癌症,给付所交保费和基本保险金额的10%之和,合同终止。
在此期间内身故,返还所交保费和年末现金价值的较大者,合同终止。
投保(或合同效力恢复)一年后,本产品保险责任如下:
适宜人群 适应0~60周岁期间所有关注自身及家人健康的客户 案例介绍 产品案例1: 艾先生今年30周岁,是企业管理人员,工作压力较大,生活不 规律,因工作原因经常饮酒应酬。张先生希望在工作期间获得高 额医疗保障,以降低经济上的大幅波动。他投保了康健吉顺定期 防癌疾病保险,选择30年保险期间(可以正好保障到60周岁退 休)、30年交费,5万基本保额,年交保费1890元。 投保10年后,艾先生不幸在40岁时确诊中期肝癌,马上住院治 疗,进行肝脏移植手术,术后予以化疗。经过全力救治,艾先生 的病情得到了控制。确诊癌症后艾先生即免交了续期保险费,当 年获得的保险金如下: 1、癌症确诊保险金:25万元 确诊时,该项保险金艾先生一次获得,缓解突如其来的家庭财务 危机。 2、癌症住院津贴保险金:500元× 60天=3万元 在治疗过程中,艾先生当年住院60天,不仅可以用充足的住院 津贴补贴医疗费用,购买营养品以增强免疫力,还入住了高级特 需病房。 3、癌症手术保险金:5万元× 1次=5万元病情在一定程度上得 到了控制。 4、肝脏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保险金:50万元× 1次=50 万元 因充足的费用保障,艾先生及时实施了肝脏移植,生存时间得到 了延长。 5、癌症放、化疗保险金:10万元× 1次=10万元 由于有该项保险金,艾先生使用了进口试剂,放化疗副作用大大 降低,减轻了治疗痛苦,提高了生存质量。 6年后艾先生复查时发现癌细胞转移至肺部,不得不再次住院进 行手术治疗,并予以化疗。这一年艾先生又得到住院保险金2万 元(假设住院40天),手术保险金5万元,放化疗保险金10万 元。由于治疗及时,艾先生病情得到了控制,挽回了生命。 (1)由于豁免保费条款,艾先生实际支付保险费10年×1890 元=18900元。患病后艾先生不用再支付保险费,累计获得了 110万元的保险赔付。 (2)因为获得保险补偿,艾先生不仅得到了充分医疗救治,其 家庭经济状况也基本未受到影响。 产品案例2: 小姑娘今年5周岁,活泼可爱,是一家人的掌上明珠。父母为其 购买了康健吉顺定期防癌疾病保险,基本保额5万, 20年交 费,保障至60周岁,年交保费1720元. 小姑娘在11岁时不幸查出患了白血病,幸运的找到了合适的骨髓 配型,经过化疗后进行骨髓移植手术(即造血干细胞移植术),住 院治疗120天后,病情得到了有效控制! 可以得到的保险金如下: 1、确诊保险金:25万元 (有了这笔钱,妈妈得以辞职全身心照顾 孩子) 2、住院津贴:500元× 120天 = 6万(有了住院津贴, 不仅入住 了环境更好的单间病房,还可用以支付日常医疗费) 3、放化疗保险金: 1次× 10万=10万元(用了最好的化疗试剂, 对小孩生长发育的副作用降到最低程度) 4、手术保险金:1次× 5万=5万元(一定程度上补贴了家庭医疗 费用支出,爸爸不用那么辛苦地去筹钱了) 造血干细胞移植术保险金:1次× 50万=50万元(该笔不仅完全 支付了骨髓移植的费用,剩余部分还可以支付移植术后高额的抗 排异药费) 责任免除 被保险人因下列1-4 项情形之一,患本合同所指的癌症或发生的 癌症治疗行为,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1.被保险人在非认可医院发生的癌症治疗行为; 2.被保险人在投保本合同前已患癌症; 3.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4.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被保险人因上述第1 项情形发生的癌症治疗行为,本公司不承担 保险责任,本合同继续有效;被保险人因上述第2、3、4 项情 形患本合同所指的癌症或发生的癌症治疗行为,本合同终止,本 公司向您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被保险人因下列5、6、7 项情形之一导致身故的,本公司不承 担身故保险责任: 5.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6.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二年内自 杀,但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7.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被保险人因上述第5 项情形导致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本公司将 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被保险人因上述第 6、7 项情形导致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本公司将向您退还保险 单的现金价值。
| |||||||||||||||||||||
Keyword: 康健吉顺 定期防癌 疾病保险 | |||||||||||||||||||||
下一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