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方案 A+H股同步上市国企,寿险前三甲新华人寿保额分红十二年,形成保额分红产品体系;养老健康险首选保额分红产品,可以使您保障不断长大,利益不断长大,充分体现寿险真谛!
  • 新华保险——尊尚人生(养老分红险)时间:2012-5-6,浏览:1006
  • 方案分类:分红保险适合群体:初入社会
  • 投保范围:0到54缴费方式:一次性缴,5年缴,10年缴,20年缴
  • 新华人寿苏州资深经理矫松田祝广大网友客户生活愉快、老有所养、病有所医、福家安康! 健康理财网www.szbx.net/jst/     qq 914636425                                                            
     
    新华保险——尊尚人生(养老分红险)条款如下:
    保险期间:80周岁
    交费期间及投保年龄
    一次交清:30-55周岁;5年交: 30-54周岁
    10年交:30-50周岁;20年交: 30-42周岁
    基本责任保险责任
    3年--60周岁前,每年给付基本责任保险金额的5%
    60周岁~80周岁,每年给付基本责任保险金额的10%
    2.满期保险金:80周岁,给付保险金额
    3.身故保险金
    18周岁前,给付基本责任所交保费+累积红利保险金额现金价值
    18周岁起,给付基本责任所交保费的1.1+累积红利保险金额现金价值
    4.保费豁免:投保人因意外伤害身故或因意外伤害身体全残,且年龄介于
    18周岁至60周岁之间,可免交续期保险费,合同继续有效。
      可选责任
    客户在投保时或56周岁之前可选择可选责任
    可选责任保险责任:
    l祝寿金:60周岁给付可选责任保险金额
    l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实际交纳的可选责任的保险费与可选责任基本保险金额现金价值的较大者的1.05+累积红利保险金额现金价值
    投保范围
    1)被保险人范围:凡出生满30天以上、5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者
    均可作为被保险人参加本保险。
    2)投保人范围:被保险人本人或对被保险人有保险利益的其他人
    可作为投保人向本公司投保本保险。
    保险期间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自本合同生效日的零时开始至被保险人年满80
    岁保单生效对应日零时终止,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生存保险金
    ①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满3年起至60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之前(不含
    60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在每一保单生效对应日零时生存,本公
    司按该保单生效对应日基本责任的保险金额的5%给付生存保险金;
    ②被保险人于60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起至80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期间
    (含80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在每一保单生效对应日零时生存,本
    公司按该保单生效对应日基本责任的保险金额的10%给付生存保险金。
    满期保险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80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零时,本公司按基本责任的保险金额给付满期保险金,合同终止。
    身故保险金(分以下两种情形给付)
    ◆ 若身故时被保险人处于18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之前(不含18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则其身故保险金为以下二者之和:
    ①本保险实际交纳的基本责任的保险费;
    ②基本责任的累积红利保险金额对应的现金价值。
    ◆ 若身故时被保险人处于18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之后(含18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则其身故保险金为以下二者之和:
    ①本保险实际交纳的基本责任的保险费的1.1倍;
    ②基本责任的累积红利保险金额对应的现金价值。
    投保人意外伤害身故或意外伤害身体全残豁免保险费
    除另有约定外,投保人因意外伤害身故或因意外伤害身体全残,且投保人身故或身体全残时年龄介于18周岁至60周岁之间,可免交自投保人身故或被确定身体全残之日起基本责任的续期保险费,合同继续有效。
    豁免保险费的,本公司视同自投保人身故或被确定身体全残之日起基本责任的续期保险费已经交纳。
    投保人在保险期间内变更的,本公司不予豁免保险费。
    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祝寿金约定领取日之前(不含祝寿金约定领取日)身故或
    身体全残,本公司按以下二者之较大者的1.05倍与可选责任的累积红
    利保险金额对应的现金价值二者之和给付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合
    同可选责任终止。
    ①在该可选责任有效期内本保险实际交纳的可选责任的保险费;
    ②在该可选责任有效期内可选责任的基本保险金额对应的现金价值。
我要评论
  • 评论评论内容不能超过75个中文/150个英文字符!

  • 最多150个字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