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责任保险条款(国内)
(中国保监会备案号:兵保[2002]26号)
保险责任
第一条 由于本保险单及明细表中所列被保险人的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使用、消费该产品的人或第三者的人身伤害、疾病、死亡或财产损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经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提出索赔时,本公司根据本保险单的规定,在约定的赔偿限额内予以赔偿。
第二条 被保险人为上述事故所支付的诉讼费用及其他事先经本公司书面同意支付的费用,本公司予以赔偿。本公司支付的这些费用是在损害赔偿金以内的。
除外责任
第三条 本公司对下列各项不负赔偿责任:
1.除本条款第一条规定的法律责任之外,根据其他合同或协议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责任。
2.由被保险人承担的对其雇员的赔偿责任。
3.因产品缺陷造成被保险人所有、照管或控制的财产的损失。
4.产品仍在制造或销售场所,尚未转移至用户或消费者手中时所造成的损失赔偿责任。
5.被保险人故意违法生产、出售或分配的产品造成他人的人身伤害、疾病、死亡或财产损失的赔偿责任。
6.被保险产品本身的损失及被保险人因收回、更换或修理有缺陷产品造成的损失和费用。
7.在港、澳、台地区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使用产品,
发生的损害赔偿和费用,以及向上述地区的法院、仲裁机构提起诉讼或仲裁而产生的赔偿和费用。
8.其他不属于本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或费用。
被保险人义务
第四条 被保险人应当按照约定及时缴纳保险费。
第五条 被保险人应当加强质量管理,严格产品检验制度,接受质量检验部门的检验和保险人对产品的质量检查监督,接受保险人的合理建议,为保险人提供有关产品的生产、销售、质量检验等方面的单证、帐册和有关资料。
第六条 被保险人或其代表一旦获悉受害人提出的索赔或者就产品责任赔偿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向仲裁机构仲裁申诉、被保险人应当立即书面通知本公司,并配合本公司及时查勘处理。未经本公司书面同意,被保险人不得作出任何许诺或赔偿;本公司认为必要时,有权以被保险人的名义就任何索赔进行辩护和处理解决。
第七条 被保险人在处理用户因保险产品引起的索赔事宜时应当尽力抗辩,并采取一切措施防止损失扩大。
第八条 被保险人须随时通知本公司导致风险变化的各种重要情况(设计、工艺、原材料、使用说明等),并根据本公司的要求,调整保险费,否则本公司将不扩展承保该产品。
赔偿处理
第九条 被保险人在向本公司申请赔偿时,应提交有关事故证明书、医疗证明、产品合格证及本公司认为有必要的有效单证材料。
第十条 本公司对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对任何一次事故而提出索赔的赔偿金额,以本保险单规定的相关赔偿限额为限。多次事故赔偿金额达到保险单规定的一年累计赔偿限额时,该保险单保险责任即行终止。
第十一条 生产、销售的同一批产品,由于同样原因造成多人的人身伤害、疾病或死亡或多人的财产损失,应视为一次事故造成的损失。
第十二条 本公司对本保险单责任范围内的赔偿,根据法院或仲裁机构确定的或事先经本公司同意的庭外协商解决的赔偿数额为依据。
其他事项
第十三条 本保险单所保产品须经产品质量检验机构检验合格。
第十四条 被保险人与本公司之间因本保险事宜发生 争议,可通过协商解决,也可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
产品责任保险(国内)年费率表
(按保险金额每千元计算)
|
1000万元以下 |
1000万至2000万元 |
2000万元至3000万元 |
3000万元至4000万元 |
4000万元至5000万元 |
5000万元至1亿 |
1亿以上 |
一类产品 |
6 |
5 |
4 |
3 |
2 |
1.5 |
1 |
二类产品 |
7 |
6 |
5 |
4 |
3 |
2 |
1.5 |
三类产品 |
8 |
7 |
6 |
5 |
4 |
2.5 |
2 |
四类产品 |
9 |
8 |
7 |
6 |
5 |
3.5 |
2.5 |
五类产品 |
10 |
9 |
8 |
7 |
6 |
4.5 |
3 |
五类产品目录
一类产品:木材加工(材、板)、感光材料、冶金产品、机械加工设备、手动工具、电工材料、电子元件、照相机、纯棉、毛麻制品、乳制品、饮料、钟表、纸制品、服装、鞋、帽。
二类产品:中药(复方合成)、医疗器械、橡胶制品、机械通用零部件、光源制品、计算机、投影机、幻灯机、计量仪器、陶瓷、玻璃、化纤制品、食品加工制品、保健食品、儿童食品、烟草制品、罐头、自行车、塑料制品。
三类产品:水产加工品、消防设备与器材、电工工具、旋转电机、灯具、电真空器件、耐火材料、汽车、拖拉机、摩托车、食品发酵、酿造制品、日用化工制品、家电、五金制品、日用机具。
四类产品:劳动保护用品、涂料、低压电器、家用电器、煤气器具。
五类产品:西药、化肥、农药、建筑材料。
产品责任保险短期费率表
保险期 限 |
一
个
月 |
二
个
月 |
三
个
月 |
四
个
月 |
五
个
月 |
六
个
月 |
七
个
月 |
八
个
月 |
九
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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