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市场上的保险大部分都最求多多功能性,力求一个产品可以满足客户不同方面的需求,而平安此次推出的鑫盛终身寿险可以说是一次保险意义的回归。该产品费率极低,客户每年交纳不多的保费就可以得到高额的身故保障,为自己的家人奉献一份安心,一份爱心。鑫盛提供了趸交,十年交,十五年交,二十年交,三十年交和终身交等多种缴费方式,让客户自由选择。
以陈先生为例,他为自己刚出生的宝宝买了鑫盛终身保险:
产品名称 基本保险金额 保险 首年保险费 交费年期 /档次/份数 期间
平安鑫盛终身寿险 (分红型) 50000 终身 760.00 20年
平安附加鑫盛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 50000 终身 250.00 20年
平安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2008) 10000 1年 117.00 1年
平安附加住院日额医疗保险 (2007) 5份 1年 270.00 1年
首年保险费总计: 1397.00
我们提供的保险利益
分红 您可以参与我们分红保险业务的盈利分配。 我们每年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确定红利分配方案。分红是不确定的,若我们确定有红利分配,则该红 利将于保单周年日分配。假定低、中、高三种分红水平下的红利测算见 《保险利益和分红测算图表》。
身故保险利益 身故保险金 50000 因意外身故 50000 因疾病身故 * 以上身故保险金为未发生 “重大疾病”时的给付金额。
医疗保险利益 平安附加住院日额医疗保险 (2007) 住院日额保险金 疾病住院日额保险金 50 疾病住院给付天数等于实际住院天数减3日 意外伤害住院日额保险金 50 意外伤害住院给付天数等于实际住院天数 * 每一保单年度内住院日额保险金最高给付天数180日。 重大疾病住院日额保险金 50 重大疾病住院给付天数等于实际住院天数 * 每一保单年度内重大疾病日额保险金最高给付天数90日。 责任的延续 对等待期后医疗保险合同到期日前发生的且延续至相应医疗保险合同到期日后30日内的住院治疗,我们仍然承 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 平安附加住院日额医疗保险 (2007)保险期间为一年,每五年为一个保证续保期间,我们会在保证续保期间届满 时审核被保险人是否符合续保条件。如果客户符合续保条件,在此后的5年内,只要客户按时支付保险费,则该附加 保险合同将延续有效,但按条款约定我司不接受续保的情况除外。
重大疾病保险利益 重大疾病保险金 12500-50000 如被保险人在年满3周岁前初次发生 “重大疾病”,重大疾病保险金按照下表所对应的比例给付 (详见保险条 款 ): 被保险人初次发生 “重大疾病”的年龄 给付比例 0至1周岁 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