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宏安康无忧重疾保险计划
周全保障 重疾无忧
满期给付 幸福安康抵御重疾风险 幸福安康无忧
中宏安康无忧重疾保险计划,保障周全,体贴呵护,是您幸福健康生活保障的上佳选择!
各种重大疾病的发病率正呈逐年上升和年轻化趋势……
一旦身体发生重大变故,就可能给家庭带来巨大的财务危机……
您需要重大疾病保险,正是因为您需要有足够的治疗资金……中宏安康无忧重疾保险计划由中宏安康无忧长期疾病保险与中宏附加安康无忧长期失能收入损失保险组成,集重大疾病保障、意外全残保障、身故保障、期满利益于一体。独特的保费设计结构,在保障初期,以相对较低的费用支出获得较高的保障,方便更多的人立即轻松拥有重疾保障,并随着年龄和收入的增加,更好地完善重疾保障。该计划非常适合具有较强重疾风险意识,希望在人生重要阶段获得重疾保障的各类客户,尤其是目前经济实力有限的年轻客户。有效帮助您抵御风险,安康无忧!
产品特色
基本保险合同保险责任
重大疾病保障
在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于保单签发九十天后或在本合同最后复效之日起九十天后因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的临床症状而首次就医,且重大疾病的确诊是医生在被保险人存活时作出,公司将给付重大疾病利益,合同随即终止。重大疾病利益为以下两项金额中的较大者。
(1)保险单上所载的基本利益保障的保险金额
(2)基本保险合同及附加合同累计所缴保险费的105%* 4周岁以下儿童,其重大疾病利益给付将按基本利益保障保险金额的比例计算。详情请参见合同条款。
重大疾病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规定必保的6种重大疾病
1.恶性肿瘤—不包括部分早期恶性肿瘤
2.急性心肌梗塞
3.脑中风后遗症—永久性的功能障碍
4.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须异体移植手术
5.冠状动脉搭桥术—须开胸手术
6.终末期肾病—须透析治疗或肾脏移植手术采纳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定义的19种常见重大疾病
7.多个肢体缺失—完全性断离
8.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
9.良性脑肿瘤—须开颅手术或 放射治疗
10.脑炎后遗症或脑膜炎后遗症—永久性的功能障碍
11.深度昏迷—不包括酗酒或药物滥用所致
12.双耳失聪—永久不可逆
13.双目失明—永久不可逆
14.瘫痪—永久完全
15.心脏瓣膜手术—须开胸手术
16.严重III度烧伤—至少达体表面积的20%
17.严重原发性肺动脉高压—有心力衰竭表现18.严重运动神经元病—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
19.语言能力丧失—完全丧失且经积极治疗至少12个月
20.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
21.主动脉手术—须开胸或开腹手术
22.慢性肝功能衰竭失代偿期——不包括酗酒或药物滥用所致
23.严重阿尔茨海默病——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
24.严重脑损伤——永久性的功能障碍
25.严重帕金森病——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继续沿用我司原重大疾病产品已有的10种疾病定义
26.慢性复发性胰腺炎
27.多发性硬化(MS)
28.肌营养不良
29.脊髓灰质炎
30.进行性球麻痹31.进行性肌萎缩
32.系统性红斑狼疮(SLE)
33.溶血性链球菌坏疽
34.严重类风湿性关节炎
35.去皮质综合症身故保障
在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不幸身故,受益人将得到身故保险金,金额为基本保险合同及附加合同累计所缴保险费的105%,合同随即终止。附加合同保险责任
期满利益
若被保险人生存至期满,并且未发生本产品指定的重大疾病,将得到等同于首年保费的27.5倍的现金给付,合同随即终止。
意外全残保障
若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九十天以内,因该意外伤害蒙受《意外残疾项目表》(表1)上所列的意外残疾项目之一,导致工作能力丧失,本公司将给付意外全残利益,合同随即终止。
意外全残利益为下列两项金额中的较大者:
(1)保险单上所载的基本利益保障的保险金额
(2)基本保险合同及附加合同累计所缴保险费的105%
* 4周岁以下儿童,其意外全残利益给付将按基本利益保障保险金额的比例计算。详情请参见合同条款。
附加合同的意外全残利益与基本保险合同的重大疾病利益不重复给付。保险期间及保费特征
本产品保险期间为40年。
每5个保单年度的保险费将分别按基本保险费单利增加25%。
基本保险费金额等于首年保险费(详见合同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