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方案 上帝创造了人类,但不能亲自照顾到每一个人,于是创造了母亲,母亲不能陪伴孩子一生,于是创造了人寿保险。爱的最高境界就是责任!
  • 祥瑞一生终身保障计划综合类保险
  • 适合群体:各年龄段投保范围:0到65缴费方式:5年缴,10年缴,20年缴,30年缴
  • 产品特色 祥云送福 健康长寿 瑞气盈门 养老无忧 一诺千金 终身守护 生生不息 代代相传 产品基本信息 主 险——祥瑞一生终身寿险(分红型) 保险期间: 终身 被保险人年龄:出生满30天-65周岁 交费期间: 一次交清,5年、10年、20年、30年交 附加险——附加祥瑞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条款 保险期间:被保险人终身(同主险) 被保险人年龄:不含可选责任:出生满30天-53周岁        含可选责任:出生满30天-46周岁 交费期间:5年、10年、20年、30年交(可选责任无此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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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尊尚人生两全保险综合类保险
  • 适合群体:各年龄段投保范围:0到55缴费方式:一次性缴,5年缴,10年缴,20年缴
  • 中山新华人寿保险“尊尚人生两全保险(分红型)”产品隆重上市!引领家庭理财分红保险产品新概念! 2012年1月,中国保监会下发了《人身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办法》(保监发[2012]2号),其中明确要求两全保险“首次生存保险金给付应当在保单生效满3年后”;“保险期间不得少于5年”。 基本责任 保险期间:至80周岁 交费期间及投保年龄 一次交清:30天-55周岁;5年交: 30天-54周岁 10年交:30天-50周岁;20年交: 30天-42周岁 基本责任保险责任 1.生存保险金 满3年--60周岁前,每年给付基本责任保险金额的5% 60周岁~80周岁,每年给付基本责任保险金额的10% 2.满期保险金:80周岁,给付保险金额 3.身故保险金 18周岁前,给付基本责任所交保费+累积红利保险金额现金价值 18周岁起,给付基本责任所交保费的1.1倍+累积红利保险金额现金价值 4.保费豁免:投保人因意外伤害身故或因意外伤害身体全残,且年龄介于 18周岁至60周岁之间,可免交续期保险费,合同继续有效。 可选责任 客户在投保时或56周岁之前可选择可选责任 可选责任保险责任: 祝寿金:60周岁给付可选责任保险金额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实际交纳的可选责任的保险费与可选责任基本保险金额现金价值的较大者的1.05倍+累积红利保险金额现金价值 条款解析 生存保险金 ①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满3年起至60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之前(不含 60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在每一保单生效对应日零时生存,本公 司按该保单生效对应日基本责任的保险金额的5%给付生存保险金; ②被保险人于60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起至80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期间 (含80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在每一保单生效对应日零时生存,本 公司按该保单生效对应日基本责任的保险金额的10%给付生存保险金。 满期保险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80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零时,本公司按基本责任的保险金额给付满期保险金,合同终止。 如何计算客户生存保险金领取金额? 60周岁前生存保险金领取次数 = 60-投保年龄- 3 60周岁开始生存保险金领取次数 = 21次 生存保险金领取总额 =基本责任保险金额×5%× 60周岁前生存保险金领取次数+基本责任保险金额× 10% × 21 实例:尚先生35岁,10万基本责任基本保额,5年交,年交57800元 生存保险金领取总额=100000元 × 5% × (60 - 35- 3)+ 100000 ×10% ×21= 身故保险金(分以下两种情形给付) ◆ 若身故时被保险人处于18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之前(不含18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则其身故保险金为以下二者之和: ①本保险实际交纳的基本责任的保险费; ②基本责任的累积红利保险金额对应的现金价值。 ◆ 若身故时被保险人处于18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之后(含18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则其身故保险金为以下二者之和: ①本保险实际交纳的基本责任的保险费的1.1倍; ②基本责任的累积红利保险金额对应的现金价值。 投保人意外伤害身故或意外伤害身体全残豁免保险费 除另有约定外,投保人因意外伤害身故或因意外伤害身体全残,且投保人身故或身体全残时年龄介于18周岁至60周岁之间,可免交自投保人身故或被确定身体全残之日起基本责任的续期保险费,合同继续有效。 豁免保险费的,本公司视同自投保人身故或被确定身体全残之日起基本责任的续期保险费已经交纳。 投保人在保险期间内变更的,本公司不予豁免保险费 可选责任 在投保时或合同有效期内,您可以选择本可选责任作为合同项下的保险责任,并与本公司约定该项责任的基本保险金额。 祝寿金 被保险人于年满60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零时生存,本公司按该保单生效对应日可选责任的保险金额给付祝寿金,合同可选责任终止,其他保险责任继续有效。 累积生息账户 除另有约定外,本公司于第3个保单生效对应日,为被保险人设立累积生息账户,本公司将基本责任的生存保险金及可选责任的祝寿金、祝寿红利转入累积生息账户进行累积生息。该账户按本公司公布的累积利率以月复利方式进行累积,如本公司变更累积利率,则账户的累积利率自公布日的下个自然月起生效。 1、本公司于第3个保单生效对应日,为被保险人设立累积生息账户。 2、基本责任的“生存保险金”及可选责任的“祝寿金”、“祝寿红利”默认 直接进入账户。 3、每年可领取一次,领取后账户须至少保留100元。 4、被保险人身故时账户注销,被保险人亦可申请全部领取后注销账户。 5、账户以月复利进行累积。 6、累积生息账户注销后,本公司将直接向被保险人给付基本责任的生 存保险金及可选责任的祝寿金、祝寿红利。 7、被保险人在申请领取账户金额时,应填写申请书,并提供下列证明 和资料:1.保险合同; 2.被保险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3.如委托他人代为申请,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有效 身份证件。 8、如被保险人身故,累积生息账户金额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本公 司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履行给付义务,累积生息账户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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