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方案 上帝创造了人类,但不能亲自照顾到每一个人,于是创造了母亲,母亲不能陪伴孩子一生,于是创造了人寿保险。爱的最高境界就是责任!
  • 健康福享重大疾病时间:2011-7-2,浏览:921
  • 方案分类:保障保险适合群体:各年龄段
  • 投保范围:0到55缴费方式:一次性缴,5年缴,10年缴,20年缴
  • 保险责任解析:

     

    1、重大疾病保险金

      1. 一年内,给付550元×份数
      2. 一年后,给付保险金额

    条款详细内容:

    1.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一年内,由本公司认可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初次发生本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本公司按550元与份数二者的乘积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2.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一年后,由本公司认可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初次发生本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本公司按本合同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2、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1. 一年内,给付550元×份数
      2. 一年后,给付保险金额

    条款详细内容:

    1.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一年内因疾病(该疾病不包括前款所述的重大疾病)身故或身体全残,本公司按550元与份数二者的乘积给付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2.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本合同生效(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一年后因疾病(该疾病不包括前款所述的重大疾病)身故或身体全残,本公司按本合同保险金额给付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注:如果被保险人发生保险事故,同时构成身体全残和重大疾病的,本公司仅给付身体全残保险金或重大疾病保险金中的一项。

    3、满期保险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年满70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给付[500元×份数×交费期间年数],即返还保险费,保险合同终止。

    4、保费豁免
    投保人因意外伤害身故或因意外伤害身体全残,且年龄介于18-60周岁之间,本公司豁免本计划续期保费,保险合同继续有效。
    注:被保险人未发生重大疾病、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事故,且生存至保险期届满,公司返还保险费,保险合同终止。

    30岁男士,投保“健康福享计划”10份,年交保费5000元,20年共交费10万元,保额173780

     

    1、重大疾病保险金

    1. 一年内:确诊初患32种重疾之一,给付5500元,合同终止。
    2. 一年后:确诊初患32种重疾之一,给付保额173780元,合同终止。

    2、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1. 一年内:因疾病身故或全残,给付5500元,合同终止。
    2. 因意外伤害或一年后因疾病身故或全残,给付173780元,合同终止。

    3、满期保险金
    未发生保险事故且生存至70周岁,给付10万元满期保险金,合同终止。
    4、保费豁免
    投保人因意外身故或全残(18-60周岁之间),豁免续期保费,合同继续有效。

    服务电话:0512-86887190    15862491052
我要评论
  • 评论评论内容不能超过75个中文/150个英文字符!

  • 最多150个字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