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方案 上帝创造了人类,但不能亲自照顾到每一个人,于是创造了母亲,母亲不能陪伴孩子一生,于是创造了人寿保险。爱的最高境界就是责任!
  • 祥瑞一生终身保障计划时间:2012-5-16,浏览:954
  • 方案分类:综合类保险适合群体:各年龄段
  • 投保范围:0到65缴费方式:5年缴,10年缴,20年缴,30年缴
  • 保单利益
    • 主险保险责任:
      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
      ※ 投保一年内因疾病:18周岁前,实际交纳的主险保费;18岁后,基本保额×10%+实际交纳的主险保费。
      ※ 因意外或投保一年后因疾病:18周岁前,实际交纳的主险保费+累积红利保额现价;18周岁后,基本保额+累积红利保额。
      保费豁免: 投保人于18-60周岁间因意外身故或全残豁免保费。
      养老年金转换: 保单满10年且被保险人满60岁,保单现金价值可部分或全部转换为养老年金。


      附加险保险责任:
      基本保险责任:
      重疾保险金:
      投保一年内因非意外导致重疾,实际交纳的附加险保险费的1.1倍,附加险终止,主险继续有效;
      因意外导致重疾或投保一年后患重疾,按主险基本保险金额给付,主附险同时终止;
      身故或全残保险金:18周岁前返还附加险保费。
      保费豁免: 投保人意外身故或全残豁免附加险保费。
      可选责任:
      癌症特别关爱金:
      投保一年后,患癌症的,在给付重疾保险金的基础上,额外给付基本保额的50%作为癌症特别关爱金。  

    案例演示
    • 王六郎,30岁,是家庭的经济支柱,年收入约6万元。近期他感觉生活成本、医药费涨幅过大,出于责任感,他想通过购买保险分散未来的风险,维护家人的生活品质。根据他的需求及交费能力,新华保险最新问世的祥瑞一生终身保障计划(含可选责任) 最为适合。该计划交费低、保障高;分期投入即可获取丰富保障;生命、重疾、养老保障长及一生,终身可享受保额分红;既涵盖35种重疾,又有癌症关爱,一经确诊,即可立即全额给付。

      产品 基本保额 保险期间 交费期间 年交保费
      祥瑞一生终身寿险(分红型) 10万元 终身 20年 3050元
      附加祥瑞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 10万元 终身 20年 1460元
      共计 4510元(376元/月)

      他享有的保单利益:
      尊贵身价金——为家庭保驾护航,财富代代相传
      若不幸因疾病身故或身体全残,投保一年内,可得到13050元;因意外或投保一年后,可得到10万元+累积红利保额+终了红利,主附险同时终止。
      健康护卫金——雪中送炭的急用钱
      若不幸初次发生合同所指的35种重大疾病,投保一年内,可得到1606元,附加险终止,主险继续有效;因意外或投保一年后,可得到10 万元,主附险同时终止,同时给付累积红利保额现金价值+终了红利。
      癌症关爱金——加倍关爱的呵护金
      若不幸在投保一年后初次发生合同所指的恶
      性肿瘤的,除拿到的上述健康护卫金之外,还可得到5万元。
      无忧养老金——颐养天年,享天伦之乐
      投保十年后,且王六郎须年满60周岁,他可选择将保单的现金价值部分或全部转换为养老年金。
      特殊关爱——保险保障,解除后顾之忧
      投保人因意外伤害身故或因意外伤害身体全残,且年龄介于18周岁至60周岁,可免交主附险续期保费,合同继续有效。

       

    责任免除
    • 主险的责任免除
      被保险人因下列情形之一身故或身体全残的,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⑴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⑵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⑶自合同成立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二年内自杀,但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⑷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⑸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⑹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⑺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合同终止,本公司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合同终止,本公司向您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投保人因其发生上述第2-7项情形或被保险人对投保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导致投保人身故或身体全残的,本公司不予豁免保险费。

      附加险的责任免除
      1重大疾病保险责任免除
      被保险人因下列情形之一,发生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的,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⑴.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⑵.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⑶.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⑷.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⑸.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⑹.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⑺.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⑻.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因职业行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除外)。
      2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责任免除
      被保险人因下列情形之一身故或身体全残的,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⑴.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⑵.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⑶.自合同成立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二年内自杀,但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⑷.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⑸.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⑹.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⑺.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合同终止,本公司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合同终止,本公司向您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投保人因其发生上述第2-7项情形或被保险人对投保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导致投保人身故或身体全残的,本公司不予豁免保险费。

    风险提示
    • 祥瑞一生终身寿险(分红型)为分红保险,其红利分配是不确定的。本产品采用增额红利方式进行分红。年度分红以增加保险金额的方式进行分配。终了红利在合同生效一年后,因被保险人身故或身体全残、投保人解除保险合同、发生责任免除事项、转换条款、养老年金转换、合同效力中止期满未达成复效协议等情形导致的合同终止时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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