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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将率先实施“保险联合征信系统”
2006-8-8 9:51:24     来源:中国保险报   编辑:szbx  点击:

  江苏将率先实施“保险联合征信系统”  本报讯 8月4日,江苏保监局和江苏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召开“江苏省保险代理人联合征信系统”专家评审会,由江苏保险业界专家、相关高校学者组成的专家评审组高度肯定并一致通过了“保险联合征信系统”的实施方案。

  据悉,“保险联合征信系统”将于近期正式启动。这一系统的实施,将使保险业成为全省第一个把从业人员信用信息纳入社会信用体系的行业。同时,“保险联合征信系统”是江苏省个人联
合征信体系的第一个试点工程,对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升社会信用水平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近年来,江苏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出了打造“诚信江苏”的战略构想,并积极付诸实施,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迈出了重要步伐。

  江苏保险业是全国保险系统最先启动保险信用体系建设的地区。2002年制定的《建设江苏保险信用体系五年规划》把信用建设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2002年至2003年的起步阶段。通过广泛宣传发动、出台实施方案、启动信用考评办法、检查督促指导等,提高全行业对信用工作的重视,全面启动保险信用体系建设。第二阶段是2004年至2005年的基本建立阶段。通过完善考核指标、营造信用文化氛围、引入社会中介力量,探索保险行业信用评级的社会化,使保险业信用状况有总体好转。第三阶段是2006年以后的体系形成阶段。通过把保险信用融入到社会信用体系之中,实现保险信用建设的社会化,促进保险信用的根本性好转。

  2005年底,江苏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江苏省征信公司把保险业作为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第一个行业,并选择社会反映最突出的保险代理人作为突破口,与江苏保监局、江苏省保险行业协会联合开发“保险代理人联合征信系统”。为此,江苏保监局、省信用办、江苏省保险行业协会、江苏省征信公司、南京财经大学组成联合调研组,对江苏保险征信工作开展了专项调研。

  据了解,“保险联合征信系统”是保险信用与社会信用体系接轨的重要手段,是江苏省社会信用体系的一个子系统,也是“诚信江苏”建设的重要内容。联合征信的目的在于通过消除各个数据源单位之间的信息封锁,实现信息共享,改善整个行业的信用形象。“保险联合征信系统”的实施,对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和保险业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根据评审通过的实施方案,今后,将由各保险公司通过合法途径定期向省征信公司提供保险代理人的信用信息,省征信公司对这些信息数据进行必要的真实性验证和比对后纳入“保险联合征信系统”。“保险联合征信系统”的作用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一是为保险公司或投保人查询信用信息提供一个客观、公正的外部平台。投保人在选择代理人时,能够通过“保险联合征信系统”清楚地查询到该代理人过去的执业信用记录;保险公司可以通过“保险联合征信系统”方便查询到拟录用的代理人在其他公司的信用记录,有效缓解了过去长期存在的信息不对称的难题。

  二是进一步建立健全“诚信者得益、失信者受惩”的保险信用制度。保险代理人的欺诈误导等违法违规行为一经核实,将被记入“保险联合征信系统”,对其今后的职业发展产生极大限制。这一制度将对净化代理人队伍,引导和鼓励代理人守信展业,重塑保险行业诚信、规范、专业的社会形象产生巨大推动。

  据悉,建成后的“保险联合征信系统”将能够向行业内部和社会各界提供代理人信用信息查询和信用报告,还将为代理人提供多种类型的信用报告和信用评分等产品。省征信公司将开通网上和电话查询服务。投保人在投保之前,可通过了解代理人的基本信息,若要了解更详细信息,可以经授权查询代理人信用报告。代理人信用报告主要包括代理人的基本信息、消费信息、金融信息、社会信息和声明信息等,并着重反映代理人在保险行业内的信用信息,包括执业资格信息、负面信息、表彰信息等多个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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