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省城一名少年参加校方组织的旅游时,不幸溺水身亡。保险公司赔付赔偿金后,少年的父亲和继母不愿把赔偿金分给任何人,少年的生母没拿到一分钱,于是将太原某保险公司告上了法庭。今日,太原市中级法院对此案做出二审判决,保险公司给付小涛母亲保险金26000余元。
2001年7月,省城初二学生小涛(化名)参加班里组织去野山坡的旅游时不幸遇难。此前,小涛购买了两份保险,但两份保险均无指定受益人。
小涛亲生父母离异,跟随爷爷奶奶生活,由父亲支付生活费。小涛遇难后,保险公司将84000元保险金赔付给其父亲。其生母将保险公司告上了法庭。去年年底,太原市迎泽区法院一审判决该保险公司给付小涛母亲保险金26000余元。保险公司不服,提起上诉。今年3月,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审理了本案,今日,太原市中院宣判维持一审判决。